上海知名刑事大律師談四種騙色手法不認定強奸
騙色,上海知名刑事大律師通俗來說,就是指使用花言巧語、美好生活的憧憬、浪漫的愛情、可期的未來幸福生活等等理由和方法,誘騙女性與其發生性關系,性關系的發生并沒有違背女方的意愿的行為。強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強制性交,指的是強制性與對方發生性關系,是一種違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強制與被害人進行性交,屬于違法犯罪行為。
在全世界大部分的國家,強奸行為都屬于犯罪行為。在當前法律規定中,只要騙色的對象是年滿14周歲、精神智力正常的女性,性關系的發生得到女性的同意,就不構成強奸罪。這四種騙色手法,都不構成強奸罪!女孩要警惕,不然只能認倒霉。
1、騙色不構成犯罪的根源在于:女性的同意是真實的
不管男性為了騙色實施了什么樣的欺騙手段,說了多少謊言和甜言蜜語,只要女性意識到要和這名男性發生性關系,并且自愿、同意。那么,這就是騙色,而不是強奸,不構成強奸罪。
2、潛規則發生關系
甲在網絡發布某航空公司招聘空姐的消息,隨后不少女青年前往甲指定的賓館應聘。在應聘過程中,甲對女青年聲稱,如果想要應聘成功,就必須遵守潛規則,和甲發生性關系。部分女青年就同意與甲發生性關系。但事后發現,招聘空姐是子虛烏有的。這是典型的騙色行為。這種情況,是否構成強奸罪呢?
雖然女青年同意發生性關系的“同意”是有瑕疵的,但畢竟是女方同意發生性關系,雙方自愿,甲的行為也不符合強奸罪的構成要件,不構成強奸罪。
上海知名刑事大律師說到底,這是騙色,并不是強奸。
3、博導騙色女學生
2014年,某大學的博導被指控長期猥褻誘奸多名女學生,甚至有女學生 因此割腕的新聞事件。有評論指出,教授看上學生的外貌,學生看上教授的職權,雙方心知肚明、相互利用,這是赤裸裸互相交易,而且還是很公平的交易。不管最終教授有沒有實現諾言,教授都沒有違背婦女意志,強行發生關系,不屬于強奸。
如果教授最終沒有實現諾言,只是單方占了便宜,充其量是騙色,不是強奸。
強奸罪的本質特征是違背婦女意志,強行發生性關系。在非暴力型強奸案中,違背婦女意志的判斷標準是被害婦女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
4、以虛假包養承諾騙色
某女子正處于失業狀態,生活沒有著落。正好一個男性看起來像個大款,跟女子承諾,定期提供給她生活費,讓她一輩子生活衣食無憂,成為他的女人。女子考慮正在失業,生活沒有著落,就全當掙錢。雖然不是很情愿,但還是跟男子發生性關系。后男子跑路,沒有實現包養承諾。男子是否構成強奸罪呢?
其實,女子對于性關系的發生是自愿的、同意的,性關系的發生沒有違背女子意愿,不構成強奸罪。
5、被騙財騙色,不能控告強奸,只能控告詐騙
在女青年吳某被騙案中,男青年李某是已婚人士,但是謊稱自己未婚,追求被害人吳某,在一段時間追求后,兩人正式確立男女朋友關系,期間發生多次性關系。幾年后才發現,原來李某早就成家立業,女青年被欺騙感情,被騙色。
此時,女青年能不能去公安局控告男青年吳某強奸罪呢?答案是不能。
吳某就這樣逍遙法外了?上海知名刑事大律師回答當然不是,刑法四百多條,總有一條能搞定他。
例如詐騙罪。如果兩人在處男女朋友關系期間,男青年以父母病危、投資公司、遭到詐騙甚至綁架等各種理由,騙取了被害人吳某錢款,后與吳某分手,并寫了欠條,一直未還款。那么,就可以向公安機關控告詐騙罪。
在極端的情況下,也可以控告涉嫌重婚罪。這種極端的情形是,騙色騙到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程度。如果兩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形成事實婚姻,那么已婚的男青年吳某就涉嫌重婚罪,李某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法院追究李某重婚罪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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