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刑案律師論述多名律師發生知法犯法行為
2021年10月26日,廈門市司法局作出廈門市司法處罰[2021]第二號行政處罰決定,給予胡某林(福建華仁律師事務所胡某林、女、執業證號:xxxxxxxxx。)9個月的行政處罰,并通知廈門市律師協會。根據廈門市律師協會的立案情況,2019年和2020年春節期間,拉近與原廈門市湖里區人民法院某高級法官的關系,胡某林在湖里區人民法院代理案件的過程中得到了照顧,總現金給予了2萬元。
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條第五項、《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律師協會會員處罰規則(試行)》第三十三條的規定。
鑒于廈門市司法局對胡某林賄賂法官的行為進行了9個月的行政處罰,2021年11月25日,廈門市律師協會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協會會員違法行為處罰規則(試行)》第十七條會員被司法行政機關依法給予相應期限的停業整頓或者停業行政處罰的,會員所在的律師協會應當直接作出中止會員權利相應期限的紀律處分決定。
張安定律師妨礙司法公正案。
湖北秋軍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安定律師因詹危險駕駛案挪用公款。2016年春節前,2018年春節前,他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刑事法院院長劉姓贈送了購物卡0.5萬元和2萬元現金。2021年3月,武漢市司法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對張安定律師停止執業給予行政處罰六個月。武漢市律師協會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處罰規則(試行)》第十七條的規定,決定給予張安定律師暫停會員權利六個月的行業處罰。
律師劉平妨礙司法公正案。
2009年至2013年春節期間,湖北年至2013年春節期間,五次向武漢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周送去5萬元;2014年春節消費卡價值1萬元;2014年下半年,港元10萬元;2018年春節,周支付旅游費2.83萬元,周妻子朱1萬元。2021年3月,武漢市司法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給予劉平律師12個月的行政處罰。武漢市律師協會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協會會員違法行為處罰規則(試行)》第十七條關于會員被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停止執業行政處罰的,會員所在律師協會應當直接作出暫停會員權相應期限的紀律處罰決定,并決定暫停行業處罰。
福州市司法局行政處罰決定。
當事人:沈某華,男,上海錦某城(福州)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律師執業證號:135012001098XXX。經查明,2019年12月,上海金某城(福州)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沈華為請求臺江人民法院原法官黃XX盡快結案一批由法律服務團隊代表的建設銀行城南支行貸款案,并在福州地鐵1號線茶館站附近向黃XX賄賂0.5萬元。
以上事實包括福州市鼓樓區法院(2021)閩0102刑初129號刑事判決書、鼓樓區法院(2021)閩0102刑初129號執行通知書、查詢記錄、律師執業證復印件等證據。
本機關認為,當事人違反《律師法》第四十條和《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依照《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停止執業八個月。停止執業的期限自本決定送達之日起計算。沈良華應將律師執業證書存入福州司法局,直至處罰決定生效至處罰期滿。如果您不接受本處罰決定,您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60天內向福州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司法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向倉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2021年7月12日,福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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