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刑事資深律師解讀被打還手屬正當防衛情形
在生活中,有時會發生這樣的場景,你和對方吵架,對方打你一拳,生氣你立即打對方一拳回去。當警察來處理你時,他們想把你帶走。在這個時候,我相信很多人會自信地說:別人先打我,我還手,不是合法的辯護嗎?下面,讓上海刑事資深律師用真實的案例。來為你解讀什么屬于正當防衛?
案例解讀
2017年11月2日晚,小王和他的朋友小張在開發區的一家酒店吃飯喝酒。他們都喝得有點多。他們開始吹噓誰更富有,生意做得更大。結果,他們互不讓步,吵了起來。小王先把一個瓶子扔在地上。小張一拳打在小王的臉上。當小王看到對方先開始時,他還手打了小張。然而,由于喝得太多,他被小張打倒在地。小王生氣了。他撿起剛才破碎的啤酒瓶,扎在小張的脖子上。小張的脖子突然流血了。警方趕到后,立即將小張送往醫院治療,小王也被傳喚到派出所接受訊問。面對警方,小王自信地說,對方先打他,然后還手。他是正當防衛,不應該抓住他。經法醫鑒定,小張的傷勢已構成輕傷,小王因涉嫌故意傷害被刑事拘留。小張的行為也涉嫌毆打他人,將受到行政拘留和處罰。
評案說法
生活中,這樣的場景經常發生。對方打了你一巴掌,你馬上打了對方一拳還回去。警察過來了,很多人自信地說:他先打我,我還手屬于正當防衛!
如果被對方毆打,可以選擇報警躲避,但如果反擊毆打對方,導致事態擴大,雙方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正當防衛的本質是制止非法侵權,保護合法權益。而別人先打你,你還手,通常被認定為打架。雙方都在積極追求非法傷害對方的結果,所以根本沒有正當防衛的意圖,不能構成正當防衛。
從現有的司法案件來看,被毆打后造成對方傷亡的案件很少,被認定為正當辯護的案件也很少。大多數實施正當辯護行為的當事人都被定罪和判刑。正當辯護是法律賦予公民的重要權利,公民的重要權利,是鼓勵和保護公民與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的重要手段。該開槍的時候開槍,但記住不要開槍。重手,必須結合實際情況做出正確判斷,否則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為了使國家和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個人、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非法侵權行為,對非法侵權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承擔刑事責任。
應滿足五個條件:
一、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非法侵權;
二、必須在違法侵權正在進行的時候;
三、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非法侵權人;
四、正當防衛不能超過一定限度;
五、對違法侵權行為人,在制止違法侵權行為時,造成損害的行為。
特別防衛
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正在進行謀殺、謀殺、搶劫、強奸、綁架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非法侵權人傷亡的,屬于正當防衛,不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本規定,行使特別防衛權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首先,客觀上存在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這是行使特殊防衛權的前提;
第二,嚴重的暴力犯罪正在進行中,這是行使無限防衛權的時間條件;
第三,防衛行為只能針對非法侵權人本人,這是行使無限防衛權的對象。
在符合上述三個條件的情況下,防衛人因防衛行為造成非法侵權人傷亡的,即使造成重大損害,仍為正當防衛而不是過度防衛,應當受法律保護,不承擔刑事責任。
這主要是因為謀殺、謀殺、搶劫、強奸、綁架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對社會和公民的危害非常嚴重,很難制止這些犯罪。新刑法特別規定,有利于鼓勵公民與極端犯罪分子作戰,使公民更有利于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上述情況下,小王的行為顯然不構成正當防衛,因為對方的毆打不是明顯的暴力行為,也不嚴重危及生命安全。主觀上不是為了阻止對方。他先挑釁扔酒瓶,對案件的發生也有過錯責任。兩個人的行為應該是相互斗爭。因此,兩人都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相互斗毆是指雙方或多方主觀上都有非法侵權的意圖,客觀上都實施了非法侵害對方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互毆過程中一般沒有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誤區。
特別上海刑事資深律師需要指出的是,以下9種行為大致不屬于正當防衛:
1.在戰斗中,任何一方對他人實施的暴力侵權行為。兩人和多人打架,一方先動手,后動手的一方所謂反擊他人侵權行為,不屬于正當防衛。
2.所謂正當防衛行為,在假想中實施非法侵權。非法侵權必須客觀存在,而不是主觀想象或推測。
3.對尚未開始違法侵權的行為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4.所謂正當防衛行為,對自動停止或者已經實施終止的違法侵權行為人實施。
5.不是針對正在進行的非法侵權者本人,而是所謂的無關第三方的正當防衛行為。
6.所謂的正當防衛行為,當非法侵權人被制伏或喪失繼續侵權能力時。
7.所謂的正當防衛行為。也就是說,為了互相侵犯,故意挑逗別人攻擊自己,然后借口正當防衛互相傷害。
8.對合法行為采取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公安人員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為,犯罪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實施所謂的正當防衛。緊急避險不能正當防衛。
9.起初是正當防衛,但后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這種行為,法律稱為過度防衛,不屬于正當防衛的范疇(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的情況除外)。
所以問題來了,別人先打你怎么辦?
1.保證人身安全,立即報警。
2.立即逃跑,避免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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