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郊公園律師談借錢不還是否構成詐騙罪
上海長寧區西郊公園律師提示借貸式詐騙,是指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借款的形式,騙取公私財物的一種詐騙手段,稱為借貸式詐騙。這類犯罪在日常生活中屢見不鮮,因行為人往往披著民間借貸的面紗而實施,且多見于親朋好友,由于熟人之間存在著類似于民事案件的債權債務糾紛,因此,在審理這類案件時,必須嚴格審查,不要把債務糾紛當作犯罪處理,避免傷害無辜。司法實踐中,“借款型”欺詐較難認定,如果行為人本人沒有償還能力,而且事實上也沒有承擔還款責任,借錢時即有非法占有之目的,可以假定為非法占有。但是,若犯罪人在主觀方面的非法占有目的是通過推定,則其隨后的突然償還可能會對抗推定的成立,這給“借款型”欺詐的認定帶來了困難。作者認為,應綜合考慮其他因素,才能綜合考慮民間借貸還是“借款型”詐騙罪。
"借款型"詐騙罪與民間借貸有以下不同之處:
首先,非法占有人的主觀意圖不同。詐騙者主觀上有非法占有目的,借錢者在借錢時有不還之意。欺詐犯罪的主觀要件是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因此,詐騙人“借錢”僅僅是其虛偽的一個幌子,并無歸還之意。而且一般的借款人在借錢時有還錢的意思,常常只是由于客觀原因導致債務無法及時歸還。
對“非法占有”的目的可從以下幾個客觀方面進行判斷:
(一)犯罪人借錢的理由及其實際使用。一般的民間借貸,是指借款人告知債權人借款的真實用途,讓債權人了解借款的用途和風險,從而作出貸款決策。并且,在詐騙案件中,犯罪人往往利用虛假借款,如投資、工程建設等正當且有利可圖的項目,使受害人產生借錢安全且能夠及時收回的錯誤認識。而且在實際中,犯罪者在得到借款之后,會把錢花在高風險或無法收回的活動上,例如用于賭博、自作揮霍等,造成受害人資金無法收回。當借貸人借錢時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時,行為人對資金的實際使用情況將反映出其借入目的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借入理由與實際使用的異同,也可以反映出行為人是否存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實的客觀行為。
(二)行為人借款時的財務狀況:行為人借款時的財務狀況是判斷是否償還借款準備的一個重要因素,行為人的財務狀況結合其對借款的用途,能準確把握行為人的真實心態。許多詐騙案中,行為人在自己債臺高筑、無力償還債務時,以虛偽的方式假扮為富有的人或者有償還能力,例如謊稱擁有房子、土地、豪車等,在騙取貸款后大肆揮霍,導致借款不能歸還,這類情況應認定為借款人無償還意向。相反,如果行為人本人擁有較好的財產條件,盡管借款是通過虛構原因等方式取得的,并且用于賭博等活動導致借款不能及時規還的,而其擁有的其他財產,如房產、汽車、股票等,能確保債權人利益不遭受損失的,借款時,應當認定行為人有歸還意向,不應視為欺詐。
(三)肇事者是否有掩飾其真實身份或隱藏其蹤跡的行為:在借貸式欺詐中,行為人利用假名、地址、文件等手段掩蓋其真實身份,一旦達到目的,則將其銷贓。另一類犯罪人雖然使用了真名,但在騙取借款后或受害人追償過程中,又通過更換手機號碼、改變居住地等手段隱藏行蹤,這些行為也能反映出出行為人不愿歸還借款的主觀心態,是判斷行為人是否愿意償還債務的重要依據。在判定行為主體意圖的過程中,要結合上述三點,進行綜合分析判斷,準確把握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第二,行為者采取的方法不同。
詐騙分子在借債時都會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造成受害人對利用虛假借款進行某種投資、營利活動,或者利用自身的經濟狀況,使受害人誤認為自己有償還能力。但在一般借貸中,借款者往往會如實地告知其借款用途,極少使用欺詐手段。
第三,借款人對借款的態度不同。
詐騙分子在騙得財物后,不會考慮歸還,因而對財物的使用沒有任何顧慮和節制,直接導致財產損失,例如借債賭博、吸毒或個人揮霍,而民間借貸則是借款者自身有還貸能力,或借入能夠產生合法收入的方式,以保證歸還借款。
審理經過:
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審理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檢察院指控羅某某犯詐騙罪一案,2013年11月13日作出(2013)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檢察院裁定羅某某犯詐騙罪。原被告羅某某不服,提出上訴。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組建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重慶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指派檢察總長任彥虹出庭作證,上訴人羅某某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目前該案件已經結案。
上海長寧區法院初審法庭認定:
一審法院裁定,被告人羅某某虛構自己在重慶從事項目所需資金的事實,其中,華某盈在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間詐騙人民幣2319100元,犯罪發生前,華某盈已歸還276000元,其余款項則用于賭博、償還債務等。2013年7月24日,上海市長寧區公安局民警在開縣高速公路出口處抓獲被告人羅某某。另外,案發后,被告人羅某某向公安機關提供他人犯罪線索經核實屬實。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證明:辨認筆錄和照片、電子證物檢驗記錄、電子數據、被害人華某盈的陳述、目擊者何某某、袁某某、任某某、田某、蔡某某、吳某甲、宋某某、付某、胡某某、王某,吳某乙,劉某某,張某某,蔣某,向某某,王甲,王乙等人的證言,接受刑事案件登記,立案通知書,抓捕經過、收容證明、常住人口登記表、被告人羅某某的供述和辯解、受案登記表、立案通知書、拘留證、逮捕證,情況說明,被告人羅某某的供述等。
上海長寧區法院初審法庭裁定:
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羅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羅某某以提供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
上海長寧區法院初審判決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第六十八條、第六十四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之規定,宣判:一、被告人羅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500000元;被告羅某某非法所得人民幣2043100元仍被追回。
第二次上訴情況:
原告羅某某和他的辯護人提出,羅某某借款2319100元,雙方有口頭約定,隨后又退還了160000元的本金和116000元利息,羅某某與華某盈為民間借貸關系,這不構成詐騙罪;對華某盈挪用公款案,起訴書及判決中,也說明華某盈是借錢給他,而非被羅詐騙,對初審的判決進行了反駁,羅某某有立功情節,應當依法從輕處罰。
本院查明:
第二次審理中發現的事實和證據與一審相同。
本院認為:
本判決認定,上訴人羅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其在重慶建設項目缺錢,隱瞞所獲資金的真實使用,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原告羅某某歸案后檢舉他人犯罪,經核實屬實,系立功,可以從輕處罰。
上海長寧區律師認為原告羅某某和他的辯護人提出羅某某借款2319100元,雙方有口頭約定,隨后又退還了160000元的本金和116000元利息,羅某某與華某盈為民間借貸關系,對欺詐罪的上訴理由和抗辯不構成。經過查證,羅某某欠下了一大筆外債,又沒有穩定的收入來源,上訴人羅某某隱瞞了自己無力償還債務的財務狀況,虛假在重慶做工程差錢的事實,并以高額利息為誘餌,使受害人華某盈誤以為羅某某有可靠的投資項目,有還債能力的,挪用公款2319100元交給羅某某使用。在騙得資金后,羅某某將剩下的錢全部用于償還債務、賭博及日常開支,沒有妥善保管借款,投資不合理,不能償還,不能償還。盡管羅某和華某盈名義上是借貸關系,但實質上羅某某是在沒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以騙取他人巨額財物為目的的,應當被認定為詐騙罪。因此,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均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納。
就華某盈及其辯護人提出的起訴書及判決書,上訴人羅某某和他的辯護人提出了與其相反的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說明華某盈是借錢給羅某某,而不是被羅某某詐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不能認定有罪。在本案初審前,對華某盈挪用公款案進行了審判,因為上訴人羅某某沒有參與此案,無法直接認定羅某某犯有詐騙罪,故在華某盈一案的起訴及判決中,通過欺騙華某盈后主觀上認定的“借款”關系,說明贓款去向并非不當。且本案初審法院經開庭審理,依據有關證據及法律規定,認定羅某某的行為構成詐騙罪,符合法律規定,故該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納。
對于申訴人羅某某和他的辯護人提出他有立功情節,應當減刑的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經過查證,羅某有立功情節屬實,可以依法從輕處罰,減輕處罰,一審法院根據其犯罪情節和危害后果,對其予以從輕處罰,應當予以維持。因此,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均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納。
總之,原判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25條第1款第1款第1款之規定,判決如下:第二審判決結果:拒絕上訴,維持原來的判決。這一裁決是最后裁決。 上海長寧區律師事務所
網站聲明: 本文“西郊公園律師談借錢不還是否構成詐騙罪”可能部分信息來自互聯網,以學習交流為目的,整合法律法規、政府官網及互聯網相關知識。如果發現有涉嫌抄襲的內容,請聯系我們,并提交問題、鏈接及權屬信息,一經查實,本站將立刻刪除涉嫌侵權內容。
相關閱讀
-
訴訟離婚什么情況下會判離?詳細閱讀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六)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
上海房產合同律師談貸款買房需要注意的“坑”詳細閱讀
我們都知道,對于那些通過抵押貸款購買房子的人來說,除了與賣方簽訂銷售合同外,買方還需要簽訂房屋和抵押合同。買方應按照協議償還銀行欠款。這種按揭購房方式的注意事項是什么?策法網上海房產合同律師為您分析:在抵押中買賣房屋時,行轉抵押,轉抵押需要注意以下問題:一、謹慎選擇中介。辦理二手房轉按揭可能會涉及到中介,但由于中介素養不同,在選擇時需要謹慎。
-
如何理解最高法關于彩禮返還條文的司法解釋?詳細閱讀
彩禮作為我國傳統婚嫁習俗的一種,是談婚論嫁時不可避免的話題。但因為彩禮往往數額比較大,不少曾經“愛過”的戀人為此“扯皮”,甚至引起一系列的法律糾紛。 2020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其中第五條明確: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 詳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