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致路律師談債權轉讓后需要注意哪些常見管轄
案例:某貞公司(化名)與某乾公司(化名)簽訂了一份《采購合同》,約定某乾公司向某貞公司采購一批農副產品,雙方約定了交貨時間、付款期限、違約責任,同時約定產生糾紛提交某貞公司住所地法院解決。后,買方某乾公司遲遲未交付剩余貨款,某貞公司將此項債權轉讓給了錦繡公司(化名),同時通知了某乾公司。債權轉讓后,某乾公司仍然怠于履行交付貨款義務,錦繡公司欲提起訴訟。那么,債權轉讓后錦繡公司與某乾公司是何法律關系?錦繡公司該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債權轉讓后,應按原合同:
債權轉讓,是在不改變合同權利義務關系的前提下,合同權利方將其依據合同享有的債權通過協議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債權轉讓在實踐中較為常見,債權轉讓后因實現債權引發的糾紛也時常發生。那么債權轉讓后,原合同的管轄約定對受讓方是否有效?未約定管轄條款的情況下如何確定管轄法院?海淀法院法官將通過以案釋法,就債權轉讓后常見管轄問題進行解答。
法律關系定案由并據此確定管轄
債權轉讓通常涉及兩個主要法律關系,一是債權受讓人與原債權人之間的債權轉讓合同關系;二是原基礎合同關系,即債權受讓人取代原債權人,向原合同債務人主張權利時依據的基礎合同關系。
司法實踐中,經常會有將兩類合同糾紛的管轄適用混淆的情況。首先,管轄問題應根據糾紛產生的合同關系來決定,此時案由的確定至關重要,明確案由即明確了本案的法律關系,即原告是依據哪個合同來主張權利。如果債權受讓人與轉讓人之間因債權轉讓合同產生糾紛,案由應當確定為債權轉讓合同糾紛;如果債權受讓人基于原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原合同主張權利,即債權受讓人與債務人因原合同的履行產生糾紛,則應按原合同類型確定案由和管轄。
本案中,某貞公司與某乾公司系買賣合同關系,后某貞公司將債權轉讓給錦繡公司,故錦繡公司與某乾公司之間的法律關系應為買賣合同關系。管轄法院的確定應根據糾紛產生的買賣合同關系來決定,因此錦繡公司應向《采購合同》中約定的某貞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訴。 上海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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