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最新消息商鋪轉租需要注意哪些陷阱
一、2021上海房產糾紛律師提供最新消息商鋪轉租需要注意的點
1、轉租一定要得到出租人的同意,如果出租人對此不知情,那么轉租則無效;
2、轉租期限不能超過租賃期限本身,超過了租賃期限的部分不發生效力;
3、當出租人得知轉租事宜后,超過六個月沒有表示異議,那么則推定為同意。
二、簽訂店鋪租賃協議時,需要注意哪些陷阱?
1、出租人的主體資格
房屋是不動產,房屋出租人必須具有房屋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如果是所有權人,應依法取得房地產權證;是使用權人,應有合法的租賃憑證及允許轉租的書面證明。另外,如果是數人共有的房屋,還須經過共有人書面同意。
2、房屋的用途
租賃商鋪簽立合同時必須確認房屋租賃的用途。租賃房屋開服裝店必須為商業用房,否則將會影響營業執照的辦理。
3、租賃期限
一般的都簽5年。租不到這么長時間的話可以轉讓,還可以有一筆價格不菲的轉讓費。
房屋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為二十年。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越過二十年的,其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雙方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仍不得超過二十年。
4、裝修補償
租賃雙方應在租賃合同中明確出租房屋是否可能裝修;雙方應約定,在租賃期結束或因其他原因解除租賃合同后,對裝修成果如何進行處理。在對裝修處理方式未作約定的情況下,若出租方違約,致使租賃合同解除,出租方應賠償承租方裝修損失;若承租方違約,出租方應對承租方適當補償。
5、轉租房屋
在商鋪經營狀況不佳時,可能會涉及將商鋪轉租的問題。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應在租賃合同中明確規定。若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租賃合同登記
在租賃合同成立后,合同當事人應將租賃合同送至當地房管部門登記備案。沒有進行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亦是有效合同,但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三、門面租賃主要收哪些稅?
門面租賃主要收稅的稅有:
1、個人所得稅:按“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1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取得的財產租賃收入,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應依次扣除以下費用:
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
由納稅人負擔的該出租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
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
注:允許扣除的修繕費用,必須提供有效,準確憑證。以每次800元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準予在下一次繼續扣除,直至扣完為止。
2、房產稅:按租金收入12%征收房產稅。
3、印花稅: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稅額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計算。
4、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土地使用證確認的面積為計稅依據。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或實際占用面積超過土地使用證確認面積的,納稅人應據實申報,地方稅務部門核實計稅。(具體以實際征收為準)
四、哪些情況能解除租賃協議?
根據《合同法》規定,主要在下列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單方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
1、承租人使用不當,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不正確使用租賃物使之損失,屬于承租人嚴重違約行為,為了保護自己財產安全,出租人應有權利單方解除合同,終止雙方的租賃關系。
2、承租人擅自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賃合同明確約定可以轉租的,承租人可徑行轉租,這屬于出租人同意;合同未約定轉租的,承租人在合同成立后要轉租,則必須先取得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而轉租的,出租人單方終止租賃關系。
3、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遲延交付租金的,應負債務遲延履行的責任。獲得租金是出租人的基本權利,也是出租人出租的直接目的所在,承租人不支付租金就會使出租人訂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因此,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4、不定期租賃的,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對于不定期租賃,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時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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