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糾紛的管轄法院如何確定?上海債務案件律師為您講解
民間借貸糾紛適用合同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約定履行地的,約定的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上海債務糾紛律師就來為您講解一下有關的情況。
合同對履行地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物為支付貨幣的,合同履行地為收取貨幣的一方所在地。如果原告起訴被告要求償還借款本息,爭議的客體是支付貨幣,原告是收到貨幣的一方,其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因此,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作為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
民間網絡借貸服務合同中管轄協議效力的認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通過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糾紛有實際關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但不得違反本法關于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若涉案民間網絡借貸服務合同中雙方進行約定了管轄協議,人民對于法院應根據上款規定對該協議效力問題作出審查。若涉案管轄協議或條款可以選擇的人民通過法院與該案爭議不具有社會實際生活聯系,則應認定該協議無效,而按照國家法律制度規定來確定該案爭議的管轄法院。
民間借貸關系是否建立,僅依據債權文書即成立民間借貸關系。原告僅以借條、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為依據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辯稱借款已償還,被告應舉證證明其主張。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對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
原告抗辯假貸行動還沒有實踐產生并能作出正當解釋,國民法院應該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
債務人抗辯已經償還貸款的,應當對其已經償還貸款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債權人主張以現金支付,債務人主張以現金償還的,應當要求雙方陳述借款原因、支付時間、地點,同時結合借款金額與雙方經濟能力的對比,綜合考慮雙方陳述的可信度。
借款數額不是特別巨大,債權人的陳述不違反常識,債務人不能對其已經償還借款的事實作出合理解釋,但債權人仍持有有效債權憑證的,應當作出支持債權人主張的判決。
債務人抗辯借款未實際需要支付的,應當由其作出科學合理的說明并承擔舉證責任。債務人的抗辯理由和舉證能力無法使審判工作人員可以形成一個充分的內心確信的,應當積極支持企業債權人的訴訟請求。
債務人收到裁判,一審不答辯的,人民法院應當對信用證進行正式審查(借款人是否清楚、貸款金額和期限是否明確約定等) ,同時要求債權人說明發生貸款的情況、付款時間和地點。
原告提交的債權證明書如果在形式上沒有明顯的瑕疵,在事實陳述中沒有明顯的可疑之處,并且基本上符合常識,應當認為原告已經履行了建立貸款關系的舉證責任,被告未向人民法院作出回應,應當視為放棄舉證和抗辯權。原告的主張應該得到支持。
僅以金融機構轉賬憑證為依據主張民間借貸關系的成立。原告只能根據金融機構的轉讓文件提起民事貸款訴訟,被告的抗辯轉讓是為了償還雙方以前的貸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其主張。被告提供有關證據證明其請求后,原告仍應承擔建立貸款關系的舉證責任。
上海債務糾紛律師認為,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主張合同關系變更、解除、終止、撤銷的一方當事人對引起合同關系變動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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