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刑事律師咨詢
申請羈押必要性審查,經常性地沒有意義,只有在很特殊的情況下有意義部分當事人和家屬羈押必要性審查寄予厚望,但這個制度的實際“功用”卻與人們在這個制度上寄予的期望完全不相匹配。
逮捕(審查)制度是刑事案件中非?;A也非常重要的制度,基于其基礎性和必要性,檢察官在做出批捕或不批捕的決定時肯定都是經過慎重考慮的。
這就導致其作出的批捕決定或不批捕決定在根源上就是比較不容易發生錯誤或者不容易被改變的。作出批捕決定或不批捕決定后直到案件結案都不改變,才是更加常見的情況。
因此羈押必要性審查制度,實際上是為了一些特殊情況而創設的。實踐中,部分案件在當事人被羈押之后出現了一些新情況。
導致部分當事人被認定為“錯捕”或不再具備羈押必要性,那么這類當事人就需要變更強制措施。
目前,很多提出羈押必要性審查的刑事律師并沒有真正地或完全地依據《人民檢察院辦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規定(試行)》及《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廳關于貫徹執行<人民檢察院辦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規定(試行)>的指導意見》去寫申請書。
用的還是取保候審申請的那種模板,雖然不一定無法通過,但至少不太規范,當然理論上,也還是更貼近上述兩個規定中羈押必要性審查立案條件以及通過標準的申請更容易獲得重視。
因此,對大部分當事人而言,被批捕之后要變更強制措施仍然是相當困難的,而且這種情況未來將繼續維持很長的一段時間。
因此案發之后盡快聘請刑事律師,把握好刑事案件“37天”的黃金救援期(有的案件是14天)才是更理性的選擇。
網站聲明: 本文“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刑事律師咨詢”可能部分信息來自互聯網,以學習交流為目的,整合法律法規、政府官網及互聯網相關知識。如果發現有涉嫌抄襲的內容,請聯系我們,并提交問題、鏈接及權屬信息,一經查實,本站將立刻刪除涉嫌侵權內容。
相關閱讀
-
訴訟離婚什么情況下會判離?詳細閱讀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六)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
上海房產合同律師談貸款買房需要注意的“坑”詳細閱讀
我們都知道,對于那些通過抵押貸款購買房子的人來說,除了與賣方簽訂銷售合同外,買方還需要簽訂房屋和抵押合同。買方應按照協議償還銀行欠款。這種按揭購房方式的注意事項是什么?策法網上海房產合同律師為您分析:在抵押中買賣房屋時,行轉抵押,轉抵押需要注意以下問題:一、謹慎選擇中介。辦理二手房轉按揭可能會涉及到中介,但由于中介素養不同,在選擇時需要謹慎。
-
如何理解最高法關于彩禮返還條文的司法解釋?詳細閱讀
彩禮作為我國傳統婚嫁習俗的一種,是談婚論嫁時不可避免的話題。但因為彩禮往往數額比較大,不少曾經“愛過”的戀人為此“扯皮”,甚至引起一系列的法律糾紛。 2020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其中第五條明確: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 詳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