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這騷操作!借錢不還上海債務律師拿他也沒辦法
昨天上海債務律師聽到有人說:自己有同事問自己借錢,說家里有人生病、自己做生意需要錢等理由。口頭說的,沒有借條。借款交付方式呢,也不是銀行轉賬/微信轉賬/支付寶轉賬,而是pos機刷卡(對方不知道從哪里,自己搞了個商戶和pos機)。此外呢,還用我方的名義,去辦理了各類各類網貸,錢先打到我方銀行卡上,對方再現金取款,拿了錢跑路了。
要說這操作很嫻熟,如果按民間借貸,口頭講的借錢,沒有借條也沒有聊天記錄;轉賬憑證的話,因為都是pos機刷卡、錢打到我方賬上后取現的,沒有直接向對方轉賬的證據。
按民間借貸打,沒證據,打不贏的。如果去公安報案說詐騙的話,問題是借錢是我方自愿借給對方的,刷銀行卡、辦網貸都是經過我方同意的,不是對方采取冒用身份、盜竊密碼辦到的。
如果要說詐騙的話,對方編造的家人生病、做生意要錢,這些理由如果是虛構的,這些虛構的理由,影響到了當事人的判斷,作出了同意借款的決定,這個算詐騙嗎?
關于「詐騙」,這個有靈活的定罪標準。警察可以說:不管什么理由,你只要愿意借錢給對方,這個就是沒錯的。對方問你借錢,你同意了,那不是詐騙。警察也可以說,如果對方不撒謊騙我,我就不會借給對方。所以是詐騙。
我之前辦理過的一個刑案,某男子跟對方說自己學歷好、有上海的房產、做生意要錢,然后對方同意給他錢了,也沒有講清楚是借貸還是投資還是贈與。最后給該名男子定的詐騙,檢察官堅持講:如果不虛構那些事實,對方就不會給錢,就不會被詐騙。
法律里面對于詐騙的定義,就一句「詐騙公私財物」,相當于采用了語文的理解,這些事情的認定標準,就是很靈活的,掌握在公檢法手里的。以上內容轉載自上海債務律師季宏偉朋友圈,歡迎大家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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