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放貸,自認為生財有道,上海民間借貸糾紛律師怎么看?
最近聽說有朋友放貸,放了5萬本金出去,單利月息一分五(1.5%),利隨本清,放了8個月,收了6000塊利息。他跟我說起這事,意思是生財有道。關于這個問題上海民間借貸律師跟他朋友這么說。
單利1.5%的月息,折算成年息是18%,已經超了四倍LPR的法律規定上限了,而且是信用貸款,沒有讓對方提供房屋抵押,也沒要求對方提供保證人。要說這也很奇怪,18%的年息,各類網貸、信用卡、小貸公司多了去了,居然有人愿意用這么高的利息,找朋友借錢,我還以為這人是其他地方都借不到了,沒想到借了,居然還真能承擔那么高的利息還上,寧可自己多承擔利息,也要先讓朋友賺到真是了不起的借款人。
還好這次的金額不大,就借給一個人,就借這一筆,沒有非法催收行為——那還是按民事行為處理的,不構成「非法經營罪」。
我還碰到過某法院的某法官,堅持說某位原告是職業放貸人(因為在該法院有過另外一起民間借貸案件),按裁定駁回起訴,移送公安處理,要是放貸成癮,10萬,20萬,50萬,100萬的往外借,賺到的利息繼續作為本金借出去,總有一天收利息賺到的也要輸掉,賺到要靠每一筆,輸掉只需要任一筆。
不過一想我這的樣本,都是「失敗者偏差」,放債了討不回來的,才會找我來起訴。那些傳說中成功靠著民間放貸發家致富,而且沒有被公安抓進去的人,我是不知道的。而且現在貸款行業里的人,照樣有很多在干著借貸生意。
以上內容轉載自上海民間借貸糾紛律師季宏偉朋友圈,歡迎大家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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