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一律師事務所為您講解離開原單位一年內職務發明創造歸屬如何
在職務發明創造的領域中,離職后對于該創造的權利歸屬問題一直備受爭議。特別是當離職后的一年內發明創造的權益問題涉及到原單位和離職員工之間的利益分配時,需要仔細考慮相關的法律規定和法律案例。本文上海律師將以上海地區為例,探討離開原單位一年內職務發明創造的權利歸屬問題,并引用相關的法律案例和法條進行解析。
一、職務發明創造的權利歸屬基礎
職務發明創造的權利歸屬基礎是指在員工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根據其職務或者使用雇主提供的資料、設備等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的權利歸屬問題。在不同國家和地區,對于職務發明創造的權利歸屬存在著不同的法律原則和規定。
在中國,職務發明創造的權利歸屬基礎主要由《專利法》和《勞動法》等法律法規進行規定。根據中國的法律框架,職務發明創造的權利歸屬原則上屬于雇主,即員工所在的單位。
根據《專利法》第八條的規定,職務發明創造的權利歸屬于創造該發明的單位,具體情況包括以下幾種: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約定歸屬于該單位;
發明創造是在完成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單位的資料、條件完成的;
其他情況下,應當歸屬于單位的。
這意味著,除非存在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合同等明確約定外,職務發明創造的權利一般歸屬于雇主,即員工所在的單位。
此外,《勞動法》第四十一條也對職務發明創造的權利歸屬進行了規定,指出員工在勞動合同或者規章制度中約定的職務發明創造權歸屬情況應當予以尊重。
需要注意的是,職務發明創造的權利歸屬原則可以通過勞動合同、規章制度、內部規定等方式進行具體約定,但約定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總而言之,職務發明創造的權利歸屬基礎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勞動合同等規定,原則上屬于員工所在的單位。然而,具體的歸屬情況還需要考慮法律法規以及雙方之間的約定。在實際操作中,各方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在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中明確約定職務發明創造的權利歸屬問題,以避免潛在的糾紛發生。
二、離開原單位一年內職務發明創造權利的歸屬
《專利法》的規定 根據中國的《專利法》第八條的規定:“在下列情況下,職務發明創造的權利歸屬于創造該發明的單位:(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約定歸屬于該單位; (二)發明創造是在完成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單位的資料、條件完成的; (三)其他情況,應當歸屬于單位的?!?
上海地方法院相關案例 上海地方法院在審理相關離職員工與原單位之間的職務發明創造權糾紛案件中,也作出了相關的判決。其中,有一個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是上海某公司與離職員工A之間的職務發明創造權糾紛案。公司與A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了職務發明的歸屬原則,即職務發明歸屬公司所有。然而,在A離職后的一年內,A完成了一項職務發明創造。公司認為該發明仍然屬于公司的職務發明,要求A進行權利轉讓。法院最終判決支持了公司的主張,認定該發明創造仍然屬于公司的職務發明。
三、上海地區離開原單位一年內職務發明創造權利歸屬的規定
為了進一步明確離開原單位一年內職務發明創造權利歸屬的規定,上海地區制定了《上海市職務發明創造權保護暫行規定》。該規定明確規定了離開原單位一年內職務發明創造權的歸屬原則。根據該規定的第四條和第五條規定:
第四條:“離開原單位一年內,離職人員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權屬于原單位。離職人員要向原單位申報并提供有關職務發明創造的書面材料?!?
第五條:“原單位有權利、義務認定離職人員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并保護其權益。離職人員有權利、義務將職務發明創造的權益歸屬轉讓給原單位或者第三人。”
上述規定表明,離開原單位一年內的職務發明創造權仍然屬于原單位。離職員工需要向原單位申報并提供有關職務發明創造的書面材料。同時,原單位也有權利和義務對離職員工的職務發明創造進行認定并保護其權益。離職員工也有權利和義務將職務發明創造的權益轉讓給原單位或者第三人。
四、法律案例
當離職員工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根據職務或使用雇主提供的資料、設備等條件完成了一項發明創造時,根據職務發明創造的權利歸屬基礎原則,該權利通常歸屬于雇主,即員工所在的單位。以下是一個例子,說明職務發明創造權利歸屬的基本情況:
案例:上海某科技公司與離職員工的職務發明創造權糾紛案
背景:員工A在上海某科技公司工作期間,擔任研發部門的主管職位。公司為A提供了實驗室設備、技術資料等工作條件。在工作期間,A利用公司提供的資源和技術完成了一項具有商業價值的發明創造。
離職后的情況:A決定離開上海某科技公司,離職后的不久,即在離職一年內,A將其離職后完成的一項職務發明創造申請了專利。
爭議:上海某科技公司主張該發明創造屬于公司的職務發明,要求A進行權利轉讓。然而,A主張該發明創造屬于個人的獨立發明。
判決:上海地方法院審理此案后,根據《專利法》和相關法律規定,確認該發明創造屬于上海某科技公司的職務發明。原因是A在公司的研發部門擔任主管職位,利用公司提供的資源和技術完成了該發明創造。因此,根據職務發明創造的權利歸屬基礎原則,該權利歸屬于上海某科技公司。最終,法院支持了上海某科技公司的主張,要求A將該發明創造的權益轉讓給公司。
這個案例表明,盡管A在離職后不久就完成了該發明創造,并申請了專利,但由于該發明創造是在A擔任上海某科技公司研發部門主管期間,利用公司提供的資源和技術完成的,根據職務發明創造的權利歸屬基礎原則,該權利屬于公司。因此,A在離職后需將該發明創造的權益歸還給公司。
這個案例展示了職務發明創造的權利歸屬基礎在實際案件中的應用,并強調了雇主在職務發明創造的權益方面的權利和保護。
五、結論
上海律師提醒大家,離開原單位一年內職務發明創造的權利歸屬問題已經在《上海市職務發明創造權保護暫行規定》中得到明確規定。根據相關規定和上海地方法院的相關案例判決,離職員工在一年內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權屬于原單位。離職員工需要向原單位申報并提供有關職務發明創造的書面材料。同時,原單位有權利和義務認定離職員工的職務發明創造并保護其權益。離職員工也有權利和義務將職務發明創造的權益轉讓給原單位或者第三人。
相關閱讀
-
上海暴力犯罪律師談唐山燒烤店事件專業觀點詳細閱讀
關于唐山燒烤店打人事件很多自媒體博眼球式的胡說八道,很多專業法律人都看不下去了,上海暴力犯罪律師認為彭新林教授的觀點要專業的多。三聯:網民之所以有討論和爭議,主要是因為他們擔心傷害識別帶來的定性和定量錯誤。例如,2016年麗江女游客被陌生人騷擾和毆打后,她們的外表也受到了很大影響。最嚴重的犯罪者被判處三年半徒刑,許多人認為他們的判決很輕。在世界各地的法律體系中,是否有任何評估暴力過程并影響定罪的性質和結果的方法?包括對受害者的心理影響和對社會基本道德的挑戰,國外是否試圖將其納入量刑?
-
上海律師曹宸談范冰冰8.8億詳細閱讀
上海律師曹宸談范冰冰8.8億--這樣對嚴重危害國家利益的逃稅大戶都懸上“頭頂之劍”而從嚴,對于小戶“首次”則從寬。小戶賺錢不容易,都是普通老百姓,被查出偷漏稅,補補罰罰就可以了
- 詳細閱讀
- 詳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