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刑事案件律師分析如何報案更好?
一個刑事案件,到底是法院移送公安機關更好,還是當事人自己去公安報案更好?下面上海刑事案件律師就結合自己的工作實踐給大家講解一下。
以前有派出所民警的觀點是:你說對方涉嫌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并不是你說是就是的,要法院認為犯罪,然后送到公安機關,公對公的移送;后來有法院的法官告訴我:法院送去給公安機關的,公安還有不收的,認為要當事人本人帶著材料,現場過去說說清楚,法院移送不如本人自己去報案。
認真點的法院會裁定駁回起訴后,幫你把材料送到公安去,也有裁定駁回起訴后,讓你自己拿著駁回起訴裁定書去公安報案的;最近又有公安刑警隊的警官告訴我:不管是法院送來的,還是當事人自己送來的,都一樣的,都會進行審查,再決定是否立案。
不過現在的大環境,是派出所越來越不容易接受刑事案件的報案,材料不收,接報回執單不給。所以還是要通過法院送到公安去,如果后續需要材料,當事人再去找公安補充材料和到場說明情況。以上內容轉載自上海刑事案件律師季宏偉朋友圈,歡迎大家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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