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遺贈糾紛律師講講是否該嚴格按照遺囑繼承財產
上訴人劉某就劉某與被上訴人鄧某1、鄧某2、第三人鄧某之間的遺產糾紛案件,就中華民國初xx省xx縣人民法院第1190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出上訴。立案后,依法成立合議庭,公開開庭。上訴人劉某及其代理人劉某、被上訴人鄧某1、被上訴人鄧某2的代理人鄧才、第三人鄧某3的代理人文某、肖某出席了訴訟。此案現已結案。深圳遺贈糾紛律師來為您解答這種情況下該如何處理。
劉某上訴請求:撤銷一審法院判決第一項、第二項,改判依法嚴格按照遺囑分割財產。事實與理由:
1、按手印也是企業確認自己意思就是表示的一種教學方法;
2、立遺囑人陳X福之所以未簽字,是因為其不會影響寫字;
3、對代書遺囑的真實性我們應當通過綜合利用各種社會因素分析進行全面考量,首先對于本案代書遺囑的地點在居委會,見證中國人為實現社區管理主任和干某,可以有效排除脅迫情節。
其次,代書遺囑的真實性方面可以與照片等形成鎖鏈。故一審判決對陳X福的代書遺囑的效力不予認定存在錯誤,本案應當改判。
鄧一說他同意劉的上訴請求。
鄧某2辯稱,請求法院依法判決。
鄧某說:
1.劉某代書遺囑無效,其無陳×福親筆簽名,且無其他證據證明該遺囑為陳×福真實意思表示,且執筆人聶×鳳系法律工作者,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要求撰寫遺囑;
2.在上訴中,劉稱遺囑人陳×福不會寫字,但在一審中沒有提交證據。劉訴稱陳×富生前工資有蓋章,但本案遺囑中無陳×富的印章;
3.一審劉提供的照片證明本案代理人遺囑中的指紋并非陳×福本人的印鑒。請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劉某向一審人民法院進行起訴請求:依法分割遺產。
鄧三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依法確認鄧三擁有土地(89)字0396號的全部使用權和土地上房屋的全部所有權。
一審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案件事實:1954年,鄧X生帶著12歲的鄧某2與陳X福帶著自己幾個月大的鄧某1組成部分家庭,雙方均系再婚。婚后,鄧X生與陳X福居住在XX縣XX鎮下街××棟木質建筑結構的房屋中,雙方未生育我們共同的子女。
鄧某2與劉X香先后于1963年、1965年生育作為長子鄧X華、次子鄧X才。在鄧X華幾個月大時,鄧X生與陳X福將鄧X華帶到中國家中沒有進行社會撫養。1987年,陳X福與鄧X生對房屋問題進行了全面翻修,由一棟具有木質材料結構的房屋已經建成建設一棟磚混結構的房屋,房屋以及所有相關權證登記在陳X福名下,土地資源使用經營權證登記在鄧X生名下。鄧X華在該房屋內只有結婚并生育一女,取名鄧某3,婚后出現不久便離婚。
鄧X生去世時間之后,陳X福與鄧X華、鄧某3共同發展居住環境生活聯系在一起,三人的戶口登記在學生一個居民戶口簿上,鄧X生去世后未進行文化遺產不可分割。2012年,鄧X華在取得陳X福的同意通過之后,對居住城市房屋信息進行研究修整,并加修了廚房。
2013年,鄧X華因病導致去世,其遺產未進行市場分割。鄧X華去世后,陳X福主要由其女鄧某1及其外孫女劉霞玲照顧,2017年上半年劉某從深圳地區打工回XX生活后,照顧陳X福的工作便以劉某為主。其間,陳X福的工資由照顧人領取。
深圳遺贈糾紛律師發現,2017年8月8日,劉某推著我國輪椅將陳X福送至XX縣××市鎮下街居委會之間訂立代書遺囑,遺囑形式內容為:“我將座落在XX縣××市鎮下街一棟一般房屋管理所有車輛權證號為桃房權(陬)字第00914號,土地安全使用證號(89)字第0396號磚木混合結構的房產企業屬于我的財產部分在我過世后給外孫女劉某(身份證號)繼承,其他人學習不能得到繼承,其他國家遺產保護依法需要繼承?!?018年3月,陳X福去世,其追悼會由劉某為主業務辦理,死亡提供撫恤金由劉某領取。2018年5月23日,鄧某2與劉X香書面或者放棄對鄧X華遺產的繼承。
相關閱讀
-
劉某拒不返還彩禮強制執行案詳細閱讀
1月5日上午,在強制拘留措施施壓下,被執行人劉某家屬代其到***法院執行局履行義務,一起婚約彩禮糾紛案件順利執行完畢。當天下午,執行干警前往***市拘留所對劉某提前解除拘留。申請執行人宋某與被執行人劉某因彩禮返還發生糾紛,宋某將劉某訴至***法院,經法院判決劉某返還宋某彩禮600000元。判決生效后,劉某拒不履行義務,宋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
上海房屋產權律師通過案例提醒大家借房屋的風險詳細閱讀
上海房屋產權律師借劉某房屋借用后長期未還,葛某起訴要回房屋所有權的案例,提醒生活中借房屋應該注意的風險。案情簡介:房屋借用后長期未還,如何確定房屋所有權。2006年7月25日,葛某表示,1984年1月,葛某之父葛大將其位于西漢村965號的房屋委托給同村村民劉某。劉某去世后,這所房子被他的兒子劉某一家三口占據。葛大家多次催促劉某歸還房屋,但都失敗了,于是向法院提出以下訴訟請求:1.西漢村965號房屋歸葛所有;2.法律費用和其他費用由劉承擔。
-
李某與安某的彩禮返還糾紛案詳細閱讀
"被告老李系被告小李的父親,被告老沙系被告小李的母親。原告小安與被告小李經人介紹認識,認識后互加微信聊天了解。于2020年11月9日訂婚,訂婚時男方支付女方家彩禮166000元,女方家返還男方6000元。2021年2月26日原告小安到被告小李家接親,支付小李家彩禮20000元,支付彝族風俗潑水費600元,潑水費是支付給來小李家幫忙的親友、鄰居。2021年2月27日在原告小安家舉行婚禮時,原告小安支付被告小李家彩禮20000元,當天小安的姐姐安甲殺了一頭牛招待被告小李家一方,小李家一方支付了3000元給小安
-
劉某與趙某未結婚登記返還彩禮案例詳細閱讀
劉某(化名)與趙某(化名)原系初中同學,2020 年 4 兩人確定戀愛關系,2020 年 10 月 1 日,雙方按當地習俗辦酒席舉行婚禮,按照農村習俗,劉某向趙某給付彩禮68888元及舅公禮金1300元,舉行婚禮后雙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后因生活瑣事雙方產生矛盾,2021 年 6 月 27 日后,劉某及其家人前往趙某家協商退還彩禮,并確認二人正式分手。因雙方關于退回多少彩禮未達成一致,劉某遂訴至法院,劉某請求法院判令趙某返還禮金561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