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遺產繼承律師:遺產繼承問題的解決之道
上訴人朱某佳因與被上訴人朱某兵、朱某定發生繼承糾紛,不服人民法院(民第03179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深圳遺產繼承律師一起看看吧。
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朱某佳及其委托代理人周XX,上訴人朱某義、朱某定、朱某兵到庭參加訴訟。這個案子已經結了。
一審法院查明,胡生前有四個兒子,長子朱某佳、次子朱某義、三子朱某兵、四子朱某丁。2013年農歷2月,胡某某被醫院確診為肺癌,先后在徐州市多家醫院和睢寧縣中醫院治療。
2013年7月16日至2013年9月14日,胡某某在睢寧縣中醫院住院,四個兒子輪流照顧母親。在此期間,朱某佳之女朱某武收集了胡某某的多張存單,存入其以個人名義在中國建設銀行設立的賬戶。后因胡某某不認可,朱某武于2013年9月5日將累計存款共計23萬元存回胡某某名下。
2013年9月12日下午,睢寧縣公證處可以工作管理人員龐威、張建受胡某某公司委托對其財產做遺囑繼承公證(因胡某某學生身體活動不便以及移動,由朱某甲發現兒子劉某甲使用聯系的公證處提出工作研究人員)。
在開始通過談話內容之前,朱某甲(2013年9月1日本應沒有輪到朱某丁照顧其母親,因其需要出差,故調換由朱某甲照顧,直至胡某某已經去世)找到胡某某的主治醫師張培林對胡某某企業進行分析檢查,張醫師經檢查后認為胡某某的神志方面較為缺乏清醒,然后選擇回避,朱某甲及家人也在病房外等候。
公證處的工作相關人員在與胡某某同學談話的同時由于伴有一些錄音教學錄像,后因胡某某于2013年9月14日去世,公證處依法及時終止業務辦理中國公證法律程序,并未設計出具一份遺囑公證書。
胡某某在公證服務人員代書的遺囑方式中將主要位于學習睢寧縣城發展工業建設北路22號房產(房屋建筑所有經營權證號為睢房字第××號)中其所應具有享有的份額問題及其個人名下的存款230000元在其發生死亡后全部遺留給自己大兒子,由朱某甲繼某并指定其胞妹胡某甲作為一個遺囑執行人。
胡某某因為立遺囑時由朱某甲向公證處人員能夠提供了胡某某的臨時用戶身份證(有效保護期限是2013年9月3日-2013年12月3日)、保管在朱某甲處的存折、房產證復印件(房產證的復印件系朱某甲于2013年8月29日復自房管局房產信息檔案)。
另查明,胡某某立遺囑時,涉案國家房產的房產證、土地證原件之間一直存在保管在朱某乙手中。對于胡某某立遺囑一事,朱某甲未告知朱某乙、朱某丙、朱某丁,三人關系均不充分知情。
以上就是深圳遺產繼承律師為大家帶來的我國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全部內容??偟膩碚f,遺產問題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才能解決,在繼承人數增多的情況下,繼承問題將進一步復雜化。法律是維護我們自身權益的有力工具,在我們遇到困難的時候,法律能夠為我們履行合法權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歡迎咨詢我們的相關專業律師,我們會為你做出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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