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遺產繼承律師來了!遺產問題該如何處理
原告張某甲、張某乙訴被告張某丙、張某丁、張某戊繼承法律糾紛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審判員趙XX獨任審判,公開開庭時間進行分析審理。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深圳遺產繼承律師一起看看吧。
兩原告問題及其發展共同解決委托代理人陳某、三被告及被告張某丁的委托代理人張某已到庭參加社會訴訟。后因案情比較復雜,本案可以依法轉換成一個普通用戶程序并組成合議庭,第二次信息公開開庭方式進行關于審理。
兩原告公司及其實現共同存在委托代理人何某、三被告及被告張某丁的委托代理人張某已到庭參加相關訴訟。本案經審判工作委員會通過討論研究決定,現已審理終結。
兩原告共同起訴稱,被繼承人方×錢與張×華于1948年結婚,婚后育有5名子女,即原被告與本案被告。母親方×錢于2011年1月23日去世,父親張×華于2012年7月1日去世。
兩位繼承人的遺產包括:位于XX市XX區XX路34號2單元303室房屋一套(以下簡稱XX路房屋),建筑面積62.72㎡;位于XX市江干區方靜二區21號樓2單元202室房屋一套(以下簡稱方靜二區房屋),建筑面積30.24㎡;另一套房子在被繼承人去世前賣掉了,房子的一部分錢用于醫療。剩余房款及積蓄共計26萬元,現由被告人張某武持有。
此外,因被告張某兵已繼承其父母的其他遺產,故不應享有本案繼承份額。原告與被告對父母遺產分割無法達成一致,遂訴至法院,請求判決:第一、二原告各享有XX路房屋(價值185萬元)、方靜二區房屋(價值60萬元)四分之一份額及父母存款26萬元;
本案訴訟費用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擔。庭審中,原、被告共同確認被繼承人張×華死亡時有存款48.3萬元,且兩原告均主張對兩房屋進行實際分割,故其訴請的第一項變更為:對××路房屋、方靜二區房屋及其父母存款進行實際分割48.3萬元。關于XX路房屋,兩原告各主張房屋折價的四分之一。
關于方靜二區房屋,原告張某佳要求該房屋歸其所有,其支付張某益、張某定、張房屋折價款的四分之一。原告張要求獲得房屋折價的四分之一。
被告張某丙答辯稱:
一、XX路房屋應當歸張某丁所有。
二、張某丙曾交給張X華40000元,其中10000元給張X華,另30000元委托其轉交學生三個姨娘,后張X華未予轉交,故張X華所留存款483000元中有40000元屬于張某丙所有。
三、張某丙為了企業拿回一個屬于我們自己的40000元,才寫下他們放棄學習繼承的承諾,該承諾問題并非沒有真實存在意思可以表示,故張某丙仍應作為享有中國父母文化遺產的繼承權。
四、張某丙主張景芳二區人民房屋歸其所有,由其支付以及其他公司繼承人進行房屋折價款。
以上就是深圳遺產繼承律師為大家帶來的我國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全部內容??偟膩碚f,遺產問題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才能解決,在繼承人數增多的情況下,繼承問題將進一步復雜化。法律是維護我們自身權益的有力工具,在我們遇到困難的時候,法律能夠為我們履行合法權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歡迎咨詢我們的相關專業律師,我們會為你做出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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