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房產繼承律師:房產繼承的若干問題探究
原告唐某因與被告李某某、唐某乙發生法定繼承糾紛,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廣州房產繼承律師一起看看吧。
原告唐某訴稱,唐某佳于2011年9月16日在外地出差期間突然死亡,未留下遺囑。其名下的房產包括位于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中路23號財富中心的一套房子(以下簡稱財富中心房子)及其他多處房產、銀行存款、汽車等。
唐某的繼承人為其配偶李某及其子女唐某、唐某乙,現我要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唐某、唐某乙、李某依法共同繼承唐某甲的全部遺產。
被告李某某、唐某乙辯稱:認可李某某、唐某、唐某乙作為唐某甲的繼承人可以參與學習繼承,但登記在唐某甲名下的財富管理中心進行房屋建筑并非唐某甲的財產,不應只是作為其遺產予以繼承。
雖然該房屋設計是以唐某甲名義通過購買產品并向國家中國人民銀行企業貸款,但根據唐某甲與李某某公司簽訂的《分居協議書》,財富發展中心城市房屋建設屬于李某某的個人信息財產,之所以選擇沒有發生變更登記至李某某名下,是因為有貸款問題沒有及時還清。
這份協議書沒有以離婚為前提,屬于一個雙方對婚后經濟共同提高財產的安排,在唐某甲去世前,雙方均未對此協議反悔。因此該協議書是有效的,財富服務中心房屋是李某某的個人生命財產,不屬于唐某甲的遺產。對于唐某甲名下的其他社會財產同意依法應當予以分割繼承。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復審顯示:唐A與被告李某,有夫妻關系,兩人生一個兒子唐毅。唐某和前妻唐某有一個女兒,離婚后由前妻撫養。
唐的父母早就去世了。2011年9月16日,唐牟佳因故出國出差,無遺囑。2010年10月2日,唐明佳與被告李明某簽署《分居協議》,雙方約定:“唐明佳與李明某感情已經破裂,為了不傷兒子的心,我們決定分居?!?雙方的財產削減如下:現在財富中心和慧谷花園的房屋歸李所有。
李某可以以任何方式處置這些財產,唐某不得阻撓和反對,并有義務協助處理有關事務。 湖光中街、華家地的物業屬于唐莫家。 唐氏可以以任何方式處置這些財產,李氏不得阻撓和反對,并有義務協助處理相關事務。 兒子唐毅屬于李毅。 唐牟嘉承擔著監護、撫養和教育的責任。
李每月支付5000元生活費。 雙方采用離婚不離家出走的方式來解決情緒崩潰的問題。 為了取得更好的結果,任何一方不得干涉對方的私生活和私事。2012年11月28日,北京民生法醫學鑒定所出具的《法醫學鑒定意見》由唐默佳在《分離協議》中簽署。
關于財富中心的房屋,2002年12月16日,唐莫佳作為買受人與北京湘江興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協議:唐莫佳購買北京湘江興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財富中心房屋,總金額為1,579,796元。
庭審中,原告、被告和李某同意,截至唐某去世時,該房屋仍以唐某的名義登記,銀行貸款仍為877,125.88元。 此外,李和唐還有另外兩個房產,如房地產、汽車和存款。
以上就是廣州房產繼承律師為大家帶來的我國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全部內容??偟膩碚f,房產問題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才能解決,在繼承人數增多的情況下,繼承問題將進一步復雜化。法律是維護我們自身權益的有力工具,在我們遇到困難的時候,法律能夠為我們履行合法權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歡迎咨詢我們的相關專業律師,我們會為你做出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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