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繼承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廣州遺贈糾紛律師最新匯總
被告宋先生辯稱,爭議房屋沒有明確證明房主是誰,在這種情況下,宋先生不應該成為本案的一方,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宋二不是紅樓25戶,26戶和1402戶更換了房主1403戶。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廣州遺贈糾紛律師一起看看吧。
被告宋某3辯稱,同意被告李某的意見前提下,另外可以增加學生意見建議如下:本案訴爭房屋迎新街紅樓4棟25號、26號是宋X東在世的時候,經家庭教育會議通過確定由宋X官一家企業進行承租和使用,并且還明確自己約定所有可能遇到一些房屋建筑拆遷安置分配全權由宋X官安置辦理,所以這4套房屋的拆遷安置承租完全是由宋X官在家庭社會協商結果一致的前提下發展進行分析實際管理操作的。至于辦理施工過程中不斷出現原告的名字是因為宋X官委托原告需要進行業務辦理簽字的。
被告宋某4日辯稱,同意被告李某的答復。
經過試驗,發現宋徐東與李徐翔是夫妻關系,婚后有四個孩子和一個女兒,分別是長子宋某3號、二子宋軒、三子宋某4號、四子宋金X和女兒宋某1號。宋西東于2010年5月15日去世,李憲于1997年1月23日去世。宋西東租賃了XX市建草區迎新街紅樓5號樓4號樓2單元25號、26號、6號、19號、13號4套公房4套。
2010年4月,宋西東去世前,XX中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拆除了迎新街紅樓4棟25棟、4棟26棟、5棟6棟。2010年4月12日,關于紅樓大廈4號樓5號樓25號、26號、6號三套公共房屋拆遷事宜,原告代表宋西東的宋某1號和XX中國冶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分別簽署了三套拆遷補償協議。
三份拆遷補償協議中規定的承租人均為松徐洞,房屋所有權為公共財產,房屋拆遷面積21.1平方米。備注內容包括:拆遷面積、收回房產證、拆遷獎勵三千元整、搬家費、過境費、獎勵全部向房屋收取。
如果對這所房子有任何爭議,那與開發公司無關。在被拆遷人所在地,由原告宋某一為宋旭東簽名蓋章。
同日,原告宋某與XX中國冶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拆遷安置部簽署協議,約定:迎新街紅樓4號樓25號,戶主姓名宋興東,擬拆遷房屋面積21.1平方米。
物業物業物業物業物業性質公屋,一套70平方米的房屋、過戶費、搬家費,全部房款3萬元,全額沖銷獎勵后,超過70平方米的,按單位政策執行;戶主姓名宋西東,擬拆除房屋21.1平方米。一套70平方米的帶有產權、過戶費、搬家費的公有住房一套,全部抵消獎勵后的總購房款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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