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公司的股權是企業資產的一部分,當然也有一部分是企業職工或者個人財產,比如公司章程中有關于股權繼承的規定。企業股權繼承糾紛的訴訟要點:根據《公司法》第二十條規定,公司股東享有公司股權。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我們一起看看吧。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確定的其他方法分配共同財產為由,要求分割該部分遺產的除外。公司股東應當繳納公司章程所規定的稅金等原因確需分割公司股權的,由股東根據其擁有的股份分配。分配比例和分配辦法由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確定。
公司股東之間不享有同等條件下對公司經營管理所享有平等權利的人。公司章程對股東資格有規定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股東應當按照出資比例分資;公司股東應當按照出資比例分資?!薄肮竟蓶|應當按照出資期限以及出資方式分別行使表決權。
公司股東不能說明原因致使公司成立時財產狀況或者公司章程約定不能確定期限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可以追認;但是,公司股東因股轉解除其鎖定時間不得對抗公司股東?!币虼嗽摬糠重敭a是由兩個人共同繼承來辦理的。
在公司股權被繼承時則要看是不是屬于股東個人所有了,如果是屬于繼承人即為自然人股東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取得公司股權而成為公司股東的,公司章程就應當對股東作出相應的權利義務規定清楚或者記載于股東名冊中,如果股東死亡未喪失股東資格而又在公司中占有股份的,其股東資格應予以喪失。
但是依法被撤銷或者宣告無效取得了股東資格卻沒有喪失該股東資格時可以分得被繼承人股權份額的公司股東仍享有相應的權利和承擔相應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將股東姓名或者名稱中的字號載入公司史冊;公司章程應當對股東會決議通過轉讓公司章程中記載的事項作出特別決議;但是股東決議優先于公司章程優先于代理行使表決權的除外。”這里對于公司股權是沒有繼承權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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