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問題知多少?廣州遺贈糾紛律師為您詳細解答
2011年3月22日,趙X余立下一個書面形式遺囑需要一份,并經過XX縣公證處可以進行相關公證,公證書編號為(2011)徐銅證民內字第678號。那么對于相關法律法規你了解多少呢?快來和廣州遺贈糾紛律師一起看看吧。
公證的遺囑部分內容為:我趙X余今年71歲,身體心理健康、頭腦保持清醒、思維更加清晰、語言文字表達自己清楚、能識文寫字。
因我與現在的妻子王某系二次利用婚姻(原配妻子已于1991年去世),進行分析本次社會婚姻時:
一、王某帶有一女,后取名趙某丁,隨我生活已16年,至今我國尚未出嫁;
二、我的所有教育子女:兒子趙某甲、長女趙某乙、次女趙某丙均已成家立業,獨立學習生活;
三、我們中國現在的房子是我與王某婚后用系統共同發展勞動實踐所得產品購買,登記在我名下。
在與王某結婚前,我住的是公房,由于原配妻子胡正梅長期沒有生病,為了達到治病花光了他們家中企業全部活動積蓄。
現在,我感到人將老了,為了理清經濟關系,防止因為身后可能發生一些不必要的爭執,特立遺囑方式如下:
一、將我與妻子王某共同完成所有的坐落于XX紡織廠公司宿舍2-4-101室的房產中主要屬于我個人的份額以及遺留問題給我妻王某所有。
二、將我們作為夫妻之間共有的坐落于XX鎮文化路西側、紡織廠東門北側一間平房中屬于我個人的所有市場份額也是留給我小女兒趙某丁所有。
以上是我真實信息自由選擇意思就是表示,未受任何人通過欺詐或脅迫。對于解決上述研究遺囑,趙X余在公證處當著國家公證管理人員的面簽字并捺手印。
2012年2月2日,趙錫玉又立遺囑,并在XX公證處公證,公證證書為(2012)徐彤正民內字260號。 公證的遺囑內容為:我是趙X宇,現在頭腦清醒,思維新鮮。今天,2012年2月2日,本人自愿撤銷2011年3月22日在XX公證處公證的遺囑,不再就本人財產的分配做出任何其他遺囑。
本人死亡后,其財產份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分配。與分配我的財產份額有關的任何其他遺囑無效。 以上是我真實意圖的表達,沒有任何勉強或脅迫。
同時,趙X瑜也在公證處出具了書面聲明,內容如下:本人為趙X瑜。 我于2012年2月2日來到XX公證處,做了如下聲明:
1、本人于2011年3月22日在XX公證處立遺囑,經公證,公函編號。(2011)徐彤正民偉字第678號。
2、本人特此撤銷上述遺囑。
3、在這句話中,我的意思是我不再后悔了。
4、本聲明自本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趙旭宇在公證處當著公證人的面簽署了上述聲明。
2012年2月12日,趙旭宇第三次發出書面信息,但未經公證。內容是: 我和我的前妻胡正梅住在 XX 紡織廠宿舍2-4-101公屋,我的前妻于1992年去世。后來到了1994年和王家,98廠房改造,我和王人共同購買了4套101房。如果我死了,我一半的財產將屬于我的妻子,王某。
以上就是廣州遺贈糾紛律師為大家帶來的我國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全部內容??偟膩碚f,繼承問題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才能解決,在繼承人數增多的情況下,這個問題將進一步復雜化。法律是維護我們自身權益的有力工具,在我們遇到困難的時候,法律能夠為我們履行合法權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歡迎咨詢我們的相關專業律師,我們會為你做出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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