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產繼承律師評論房產繼承案
由于被上訴人缺乏法律知識和相關經驗,又未得到有關的說明解釋。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房產繼承律師一起看看吧。
被上訴人在《遺贈扶養協議》中的權利即將得以實現之時,被要求作出單方面無條件放棄權利的《聲明》,應當確保被上訴人是在明知簽署《聲明》的結果,在沒有充裕時間考慮以致輕率在《聲明》簽名,應當認定為對《聲明》內容有重大誤解的行為。
被上訴人因重大誤解作出《聲明》的單方面無條件放棄繼承房產份額,嚴重損害了被上訴人的利益,違反了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等價有償的原則,屬于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故被上訴人要求撤銷涉案《聲明》的訴訟請求,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應予支持。
但《聲明》并不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合同規定的無效情形,一審法院認定《聲明》無效依據不足,本院予以糾正。綜上所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意見(試行)》第七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一百七十五條的規定,判決:
一、變更XX市XX區人民法院(2012)右民一初字第1499號民事判決為:對被上訴人徐X輝于2011年1月16日作出放棄(2000)桂百證字第1058號《遺贈扶養協議》中約定黃X榮遺贈其所有的座落XX市XX區XX街39號房屋的產權份額的《聲明》予以撤銷。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法院案件受理費3500元,由上訴人徐X霞、黃X宣、黃X玲負擔。
在法院再審過程中,原審上訴人徐霞稱,有新證據表明,原被上訴人徐旭輝及其妻子李紅力自愿將公證書交給受遺贈人黃旭榮終止協議是被上訴人的真實意圖。
二、申請人徐霞是本案唯一的一級繼承人,黃旭榮、徐霞斌的遺產由徐霞繼承。
三、一審、二審的訴訟費用由原審的被上訴人承擔。 因此,要求再審法院撤銷(2014年)《白中民一中字》第151號民事判決書,并依法進行修改。
原審上訴人黃X宣訴稱:二審判決書進行變更XX市XX區人民對于法院(2012)右民一初字第1499號民事案件判決,同時又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判決,顯然這兩項判決是相互之間矛盾的,不能發展同時企業存在。
“聲明”是徐X輝在事前控制協商,事中深思熟慮的情況下,自愿寫下的聲明,聲明是徐X輝要求黃淇律師可以當場代寫的,非黃淇律師工作事前擬好,而且我們所寫實踐內容方面也是學生按照徐X輝個人消費意愿所寫,是其真實表達意思就是表示,沒有一個超出其意思明確表示,否則其不會在聲明上簽字。
原審判決結果認定犯罪事實發生錯誤,程序具有違法,適用相關法律問題錯誤連連,令人感到費解。懇請再審法院系統采納原審上訴人黃X宣的意見,依法行政裁決駁回徐X輝的起訴。
以上就是上海房產繼承律師為大家帶來的我國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全部內容??偟膩碚f,繼承問題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才能解決,在繼承人數增多的情況下,繼承問題將進一步復雜化。法律是維護我們自身權益的有力工具,在我們遇到困難的時候,法律能夠為我們履行合法權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歡迎咨詢我們的相關專業律師,我們會為你做出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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