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民事律師:遺囑公證的解決之道
上訴人XXXX公證處因公證損害責任糾紛,不服XX市XX區人民法院民一初字第185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這個案子已經結了。接下來深圳民事律師為您講解相關問題,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原審法院查明,金X蘭系原告閻某某的母親,生于1932年7月31日,生前生活居住于XX市七里河區建西東路63號2單元301室。
被告XXXX公證處可以位于XX市XX區XX東路281號。2006年1月18日,XXXX公證處人員根據金X蘭的申請企業出具了(2006)蘭桓公內字第0023號遺囑財產公證書。金X蘭以公證作為遺囑的方式方法將其進行居住的位于XX市七里河區建西東路63號2單元301室房屋遺贈給其孫子閻某斌。
因金X蘭不識字,遺囑上“金X蘭”的簽名為中國公證員職業助理劉某曌代簽。該份遺囑由公證員潘光杰一人公司辦理,沒有一個見證人。該公證或者遺囑內容沒有自己制作過程錄音或錄像研究資料,也未提取金X蘭全部通過指紋信息存檔。
原審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有兩個:一是經過公證機構復審程序后,本案的公證意愿是否能夠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公證事項的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對公證書內容有爭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因此,公證書審查程序不是提起民事訴訟的先決條件程序,法院不會接受被告請求原告審查的辯護意見。二是本案公證意愿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蘭恒功內(2006)第0023號遺囑公證于2006年1月18日出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因此,本案的公證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實施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的規定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公證由法律行為或者事實發生的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公證機構管轄”。
本案中,遺囑人金西蘭的住所及遺囑處理的房屋位于XX市七里河區,故遺囑由XX市七里河區公證處辦理,被告XXXX公證處無管轄權。 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遺囑公證細則》第六條規定:"遺囑的公證由兩名公證人進行,其中一名公證人在公證書上簽名。
公證員有特殊情況的,應當有證人在場,證人應當在遺囑和筆錄上簽名。 "本案的公證遺囑由公證人潘廣杰辦理,無證人,不符合本條規定。
《遺囑公證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公證人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與遺囑人談話時,應當錄音或者錄像:
?。ㄒ唬┻z囑人年老體弱;
?。ǘ┻z囑人重??;
?。ㄈ┻z囑人聾;
?。ㄋ模┻z囑人是間歇性精神病人或智力遲鈍的人。 "
本案中,立遺囑人金希蘭在遺囑公證時年逾73歲,但公證人沒有記錄或錄像談話,不符合本規則的規定?!哆z囑公證實施細則》第十八條規定:“遺囑人不簽字或者簽字有困難的,可以在申請書、書面記錄和遺囑上簽字;遺囑人不能簽字或者沒有蓋章的,應當用手印代替簽字或者蓋章?!?有前款規定情形的,公證員應當在筆錄上注明。
以上就是深圳民事律師為大家帶來的我國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全部內容??偟膩碚f,遺囑公證問題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才能解決,在繼承人數增多的情況下,遺囑公證問題將進一步復雜化。法律是維護我們自身權益的有力工具,在我們遇到困難的時候,法律能夠為我們履行合法權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歡迎咨詢我們的相關專業律師,我們會為你做出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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