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律精品:廣州遺囑繼承律師關于遺囑的一些思考
遺囑的內容為:1992年因國家社會需要,將我家舊房拆除。接下來廣州遺囑繼承律師為您講解相關問題,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按規定時間分給兩套樓房(一套具有二層45.21平方,一套五層48平方)。其中包括一套(48平方)已給兒子,另一套我本人對于居住。給兒子自己一套樓房管理是為了學生將來讓他養老,規定要求每月組織交給我四十元生活費,但他還是不交。
后來中國經過人民法院、街道社區居委會調解,他仍不能夠按時按數交。我年老體弱,又無經濟數據來源,生活環境十分嚴重困難,全靠他們三個部分兒女不斷給我很多生活費(每人平均每月五十元)和支付醫療費。
為此,我決定實現將我的所有的現在人們居住的一套樓房,百年目標之后給三個教育女兒因為所有(沒有得到兒子的,已給了他這樣一套)。
審理期間,原告和被告同意以30萬元人民幣提起住房訴訟。原告徐某,被告要求繼承房屋所有權。
此外,1998年5月,牟陽起訴要求被告徐某丁撫養,后撤訴。
上述分析事實有下列證據予以研究證實:
1、1998年6月3日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一份
2、1999年4月8日XX市公證處可以做出的1999泰證民字第559號公證書
3、原被告楊的母親的死亡證明
4、1998年5月,楊對被告徐提起民事訴訟。
5、庭審筆錄。
本院認為,XX市XXX區XXX號樓1單元XXX室是原被告父母遺留的遺產,其父母生前對該遺產享有50%的所有權。原被告父親死亡后,其享有的房產50%應由原被告及其母親共同繼承,即每人享有全部房屋的十分之一。
原被告母親楊某某的公證遺囑對被告應繼承父親份額的部分進行了處分,該處分無效。被告有權繼承房子的十分之一。原告分別享有房屋十分之三的繼承權,原告徐某乙、徐某丙同意房屋歸原告徐某甲所有,其份額大于被告,故房屋應由原告徐某甲繼承。
原被告均同意房屋折價30萬元,原告徐某佳應按折價向原告徐某乙、徐某丙及被告支付各人份額的相應價款。原告提供的證據不能充分證明被告存在減少繼承份額的法定情形,原告要求減少或者免除被告繼承份額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原告要求賠償被告經濟損失5800元的訴訟請求無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第四款、第二十九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XX市XXX區XXX號樓1單元XXX室由原告徐某佳繼承;
二、在判決生效后10天內,原告人徐先生支付原告人徐先生及徐先生的90000元房屋費用,并支付被告人 $30,000
三、駁回原告許某甲、許某乙、許某丙要求減免被告許某丁繼承權及賠償經濟損失的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5890元,原告、原告和被告分別承擔1767元和589元。
以上就是廣州遺囑繼承律師為大家帶來的我國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全部內容??偟膩碚f,遺囑問題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才能解決,在繼承人數增多的情況下,遺囑問題將進一步復雜化。法律是維護我們自身權益的有力工具,在我們遇到困難的時候,法律能夠為我們履行合法權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歡迎咨詢我們的相關專業律師,我們會為你做出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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