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馨提醒:深圳刑事犯罪律師講解組織兒童從事違法活動的處罰
組織,是指對未成年人問題進行誘騙、脅迫,并使他們一個集合起來,成立幫派團伙,實施企業違反治安環境管理工作行為。那么對于相關法律法規你了解多少呢?快來和深圳刑事犯罪律師一起看看吧。
一、組織未成年人從事危害治安管理活動罪的客體
本罪侵犯的是復雜客體,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權和社會管理秩序,其中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權益是主要客體,這就決定了本罪的性質屬于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等犯罪,社會管理秩序是次要客體。未成年人的身心正處于發育階段,為未成年人的健康發展提供積極健康的社會環境意義重大。
組織未成年人從事違反治安管理的活動,嚴重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侵害其身心健康權益。同時,未成年人參與和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破壞了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阻礙了和諧社會的構建。因此,本罪也違反了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本罪的客體是“未成年人”,即未滿18周歲的公民,包括普通未成年人,包括身心殘疾的未成年人。
二、組織未成年人可以進行違反治安管理實踐活動罪的客觀發展方面
本罪在客觀發展方面表現為行為人以一定的方式將未成年人可以組織學習起來研究實施過程中違反國家治安風險管理實踐活動的行為。組織,就是有目的、系統地集合起來。
在這里,組織,是指對未成年人問題進行誘騙、脅迫,并使他們一個集合起來,成立幫派團伙,實施企業違反治安環境管理工作行為,如實施敲詐勒索、搶奪、故意造成傷害等不法侵害,或者在大型現代商貿區域、繁華地帶實施盜竊、搶奪、敲詐勒索等違反治安安全管理教育活動的行為,而把自己所有學生違法經營所得都上交給我們這些都是幕后組織者(犯罪人)。在一些大的團伙中,每個人分工更加明確,配合關系密切。有專管內勤的“管家”,有負責人員培訓的“教練”,有負責“公關”的“外聯”,有負責懲罰的“打手”。
在這個經濟違法犯罪相關組織中,一般每人每天都會被時間分配存在一定的任務量,超額完成,會受到“表揚”;沒有及時完成,會受到影響相應“處罰”。處罰的方式,可能是挨一頓餓,也可能是挨一頓打。由于通過參加團伙的未成年人的生活不能自理能力水平很差,也缺乏一種必要的生存知識技能,因此,對團伙能夠實現提供技術基本的食宿產生了嚴重依賴教師心理,一些未成年人來說就是因為受到體罰,也愿意選擇繼續留下來。因此,組織結構往往具有較為嚴密。因而,對未成年人的健康快速成長和社會的和諧有很大的破壞重要作用。
【案例】16歲的劉某是某鎮的一位中國少年。父母都是由于學生忙于自己生計,對他從小就學習缺乏社會教育資源管理。2002年讀完我們小學的劉某便輟學孩子在家,開始了流浪兒童生活。然而,在社會上游蕩的劉某卻被販毒分子盯上了。
2004年6月1日,本是作為一個沒有歡樂的兒童節,但迎接劉某的卻是這樣一份判決書。某縣農村人民通過法院可以認為,被告人劉某違反相關國家對毒品的管制,協助服務他人進行販賣毒品海洛因給他人幫助吸毒,其行為是否確已構成了他們販賣毒品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實施犯罪案件事實及罪名以及成立。
被告人劉某的辯護人制度提出劉某犯罪時未滿18周歲,系未成年人犯罪,且認罪態度具有較好的辯護問題意見建議成立,依法對其從輕處理處罰。據此,判決被告人劉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隨著毒品販子的多樣化,為了逃避法律的懲罰,他們開始了未成年人的觀念,利用他們來販毒。 另一方面,由于未成年人、缺乏法律知識,不了解毒品的危害。 如果父母忽視管理,很容易使年輕人成為罪犯的販毒工具,走上犯罪之路。 這是典型的販毒案件。 因此,全社會和家長應加強對孩子的法律知識教育,關心孩子的內心世界,使他們了解毒品的危害,遠離毒品,防止毒品犯罪分子使用毒品。
在刑法中,非法毒品貿易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劉的行為確實構成了非法毒品貿易犯罪,但實質上他是組織者,在販毒者的組織下,他實施了販毒行為??梢?,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不僅危害社會,而且危害未成年人。
三、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的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企業主體,即年滿16周歲、具有中國刑事法律責任管理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四、組織未成年人從事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的主觀方面
本罪的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組織未成年人實施違反治安管理、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權利和社會管理秩序的活動而實施犯罪。本罪的目的是營利,但營利不是本罪的必備要件。
這個問題的講解暫時到這里,總的來說,如果父母忽視管理,很容易使年輕人成為罪犯的販毒工具,走上犯罪之路。 這是典型的販毒案件。我們正在建設法治社會,法律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大有裨益,無論對個人還是對社會,預防犯罪行為的發生要比處罰已經發生的犯罪行為更有價值,更為重要。如果您還有更多疑問,歡迎聯系我們的深圳刑事犯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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