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出資買房離婚后能分多少?廣州離婚房產分割律師講解相關案例
現在夫妻兩邊配合出資以丈夫和公公的名義購房,往常與丈夫離婚,陳麗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確認她為屋宇共有人。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廣州離婚房產分割律師一起看看吧。
昨日,錦江區法院對這起屋宇所有權糾紛作出判決,確認陳麗為該套屋宇的共有人,所占份額為前夫夏從文在該房屋中應占份額的一半。
1998年9月11日,陳麗與夏從文掛號成親,2004年7月2日,兩人配合出資,以夏從文及其父夏明的名義按揭購買了一套室廬,2005年11月取得屋宇所有權證。客歲12月30日,陳麗與夏從文離婚。此后陳麗覺得,該屋宇是她與夏從文在婚姻關系存續時期配合出資,以來是該屋宇應是本人、夏從文及夏明配合所有。法院審理后覺得,屋宇因此夏從文和夏明的名義購置并獲得所有權證,屬配合所有。同時,該屋宇在夏從文與陳麗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應屬夫妻共同財產,陳麗應享有其中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部分一半的份額,遂作出上述判決。
第一千零六十條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與相對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夫妻之間對一方可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范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第一千零六十一條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ㄒ唬┕べY、獎金、勞務報酬;
?。ǘ┥a、經營、投資的收益;
?。ㄈ┲R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ㄎ澹┢渌麘敋w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ㄒ唬┮环降幕榍柏敭a;
?。ǘ┮环揭蚴艿饺松頁p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ㄈ┻z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ㄋ模┮环綄S玫纳钣闷?;
?。ㄎ澹┢渌麘敋w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以上就是廣州離婚房產分割律師為大家帶來的我國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全部內容。總的來說,該屋宇在夏從文與陳麗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應屬夫妻共同財產,陳麗應享有其中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部分一半的份額。法律是維護我們自身權益的有力工具,在我們遇到困難的時候,法律能夠為我們履行合法權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歡迎咨詢我們的相關專業律師,我們會為你做出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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