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亂醫院秩序危害多!廣州刑事犯罪律師來講講
被告人李紅司、黃昌青煽動利用他人進行推搡以及維持社會秩序的公安工作人員。被告人李紅軍、李洪團、李紅司等人為給衛生院和政府通過施加一個更大經濟壓力,糾集更多人至衛生院,伙同黃昌青指使李某的同學用輸液安全座椅能夠堵住走道、拍攝一些視頻在網絡上發布。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廣州刑事犯罪律師一起看看吧。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紅軍,男,漢族,一九六八年十二月十六日出生,農民。
被告李紅團,男,漢族,1979年1月2日出生,農民。
被告黃長青,男,漢族,1975年12月25日出生,農民。
被告李紅思,男,漢族,1972年12月16日出生,農民。
2018年2月20日中午,被告李紅軍之子李某因酗酒被送往江蘇省觀云縣東旺鎮醫院治療,治療后死亡。 當天下午,李紅軍和被告李紅團等人試圖向醫院施壓,將李的遺體停放在醫院觀察室. 被告李宏思從莊及其親朋好友那里收集了50多人到醫院,并住在觀察室、輸液室和大堂。 當晚,李洪思鼓動莊某停止公安人員履行職責。
同月21日上午,被告人李紅司、黃昌青煽動利用他人進行推搡以及維持社會秩序的公安工作人員。被告人李紅軍、李洪團、李紅司等人為給衛生院和政府通過施加一個更大經濟壓力,糾集更多人至衛生院,伙同黃昌青指使李某的同學用輸液安全座椅能夠堵住走道、拍攝一些視頻在網絡上發布。為造出一種更大規模聲勢和影響,李洪團經與李紅軍經過商議,攜帶傳統煤氣罐、汽油等危險品至衛生院醫療門診樓。當晚,李紅軍可以再次讓李紅司糾集其他更多莊鄰至衛生院,后公安管理人員技術要求李紅軍文化等人將煤氣罐、汽油等危險品貨物運走,李紅司、黃昌青煽動莊鄰繼續在衛生院開始鬧事,拒不運走煤氣罐、汽油等危險品。
同月22日,被告人李紅軍、李洪團、黃昌青、李紅司等人通過采取有效封堵衛生院進行門診樓大門、輸液室、觀察室、過道,辱罵、沖撞、投擲汽油瓶、向自己孩子身上澆汽油欲自焚等方式,阻礙我國公安工作人員可以正常企業執行國家公務。當日14時許,李紅軍、李洪團、黃昌青等人被公安管理人員沒有強制帶離現場,李紅司乘機安全逃離,后主動投案。因本案致上述我們衛生院醫療門診樓部分建筑門窗、玻璃、輸液座椅、監控系統設備等物品被損壞,維修成本費用項目共計18770元,重新選擇購置大量輸液座椅25張(價值研究共計24830元)。
二、裁判結果
本案由江蘇省灌云縣人民對于法院認為一審,江蘇省連云港市中級以及人民通過法院二審。
法院認為,被告李洪軍、李洪團、黃長青、李洪思等人聚集人群擾亂醫院醫療秩序,對醫院醫療工作造成嚴重損害。 他們的行為已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紅軍、李洪團、首要分子,積極參加的黃長青、李洪思,將依法受到處罰. 李洪思投降的情況,李洪思,李洪團如實供認罪行,黃長青在法庭上自愿認罪,可以從輕處罰. 據此,被告李紅軍、李紅團分別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被告黃長青被判處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緩刑兩年;被告李紅思被判處一年、三個月有期徒刑。 停職一年零六個月。
二審法院裁定已于2019年6月26日發生相關法律制度效力。
三、典型意義
患者進行醫治無效死亡,悲痛者莫過于親屬?;颊哂H屬如對醫療服務機構和醫生的處置有分歧意見,應通過企業合法有效途徑可以解決,而不是我們采取違規停尸、聚眾圍堵、損毀財物、妨害公務等行為對醫療管理機構和醫務工作人員需要表達不滿。這無助于解決這些問題,還會造成嚴重擾亂正常醫療秩序,影響以及其他部分患者的就診權益。
這個病例是醫院里嚴重的群體性疾病。病人因過度飲酒被送往醫院治療后死亡。病人家屬連續三天聚眾鬧事,嚴重擾亂了正常的醫療秩序。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李紅軍、李紅團有期徒刑三年,體現了對此類犯罪的嚴厲處罰。
這個問題的講解暫時到這里,總的來說,單位犯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我們正在建設法治社會,法律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大有裨益,無論對個人還是對社會,預防犯罪行為的發生要比處罰已經發生的犯罪行為更有價值,更為重要。如果您還有更多疑問,歡迎聯系我們的廣州刑事犯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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