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問題知多少?廣州房屋買賣律師告訴你
被告王律師對其委托中介出售房屋的違約賠償金提出異議。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廣州房屋買賣律師一起看看吧。
律師認為,作為中介,以200元定金向委托人索要3%的房價違約金,顯然是沒有根據的。中介機構作為專業服務機構,以200元鎖定12萬元違約金來獲取中介費,顯然不合理。并且在市場價格波動的情況下,當事人出售自己的房屋也是合理的。中介機構應該獲得相當于中介費的違約金,而不是暴利。法院經過審理,確認了律師的觀點,不支持中介要求高額違約金的主張。
原告廣州仁豐房地產市場經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訴被告王X居間服務合同管理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可以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關于審理。原告廣州仁豐房地產行業經紀企業有限導致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莫XX,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周菁華到庭參加社會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廣州仁豐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稱,原被告于2016年4月5日就該房地產簽訂了合同銷售協議,被告委托原告銷售編號為XXX室的房屋。廣州市寶山區新二路XXX弄。 獨家委托期限至2016年6月5日。當月,原告發現客戶愿意以高于報銷協議約定的價格購買該房屋,但被告告知該房屋已售出。
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違反了雙方銷售協議的約定,致使原告無法獲得中間報酬,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承擔12萬元的違約金,并按照協議約定向原告返還200元押金。
被告王 X 辯稱,他在2016年3月訂購了其他房屋,并急于出售新的2號房。3月13日,他從原告那里收到200元押金,但協議的具體內容主要約定了被告的義務,對于原告如何具體履行中介義務,沒有詳細約定原告的違約責任。在原告承銷期間,未能積極帶動有效客戶,被告多次催促更換銷售人員。
被告于4月19日通過另一個代理人出售了這所房子,因為他需要再買一所房子。如果法庭認為合同有效,對違約的懲罰顯然過高。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被告愿意退還200元押金和另外支付4000元勞動報酬,違約不同的原告提出索賠。
經審理查明,2016年3月13日,被告在保證金收據上簽字,稱已收到原告保證金200元。2016年4月5日,原被告簽訂《房產合同及買賣協議》,約定甲方(被告)委托乙方(原告)出售位于廣州市寶山區新二路XXX弄XXX室的房屋,委托價格為人民幣400萬元整。簽訂協議當日,乙方向甲方支付銷售定金200元。
根據協議,甲方確認乙方為獨家代理,委托期限為本協議簽署之日起2個月;甲方承諾在上述委托期限內,不會自行或以其他方式委托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委托事項,否則甲方將承擔退一賠一的責任,并按委托房款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016年4月19日,被告可以通過分析廣州精英房地產市場經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與案外人簽訂廣州市房地產企業買賣合同,將上述房屋出售給案外人。
以上事實經原告提供的合同銷售協議、押金收據、被告提供的廣州房地產銷售合同及雙方陳述證明,經法院質證確認。
法院認為,本案被告于3月13日收到200元押金,并于4月5日簽訂了合同銷售協議。這表明,該協議一般是雙方的真實意圖,是合法和有效的。盡管被告無能為力,但出售房屋的行為顯然是一個違約。本案的爭議在于如何確定被告的違約責任。原告作為一家專業的房屋買賣代理機構,對市場非常熟悉,知道如何運作。
在房價劇烈波動時期,面對急于買房的普通消費者,以區區200元的價格鎖定400萬元近3個月的房源是不合理的。200元的費用遠遠不夠被告承擔12萬元的違約,這是沒有道理的。法庭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酌情決定被告除須支付200元押金外,還須支付7,000元罰款。
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六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王X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告作為廣州仁豐房地產市場經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可以退還包售定金200元;
二、被告王X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告廣州仁豐房地產市場經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支付以及違約金7,000元。
假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時期執行給付款項責任,應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受理案件的費用為2704元,宣告案件的費用為260元,共計2964元,由原告和被告共同承擔。
對本判決書不服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出書面上訴和復印件,并向廣州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以上就是廣州房屋買賣律師為大家帶來的我國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全部內容??偟膩碚f,法庭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酌情決定被告除須支付200元押金外,還須支付7,000元罰款。法律是維護我們自身權益的有力工具,在我們遇到困難的時候,法律能夠為我們履行合法權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歡迎咨詢我們的相關專業律師,我們會為你做出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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