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課堂:上海經濟犯罪律師以案說法講解比特幣相關問題
2019年7月18日,杭州互聯網法院舉行第二次網上公開聽證會,對上海某科技公司吳某訴被告、淘寶公司網上侵權責任糾紛(產權糾紛)案作出判決,認定原告向被告提出的上海某科技公司和淘寶公司侵權責任主張不充分,駁回原告的所有主張。新華社、人民法治報、杭州日報、杭州新聞頻道等媒體現場報道。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經濟犯罪律師一起看看吧。
一、案情回顧
2013年5月7日,原告吳某通過這些案外人黃某經營的淘寶網店鋪可以購買中國商品“FXBTC充值碼¥497.5元(適合我國信用卡,普通學生用戶也可購買)”,支付工程價款500元,該交易訂單于同日顯示發貨、確認收貨并完成。上述分析店鋪標注其為比特幣交易信息平臺官方店鋪。之后原告吳某又于2013年11月30日向上述我們店鋪的支付寶賬號付款共計19920元。2014年5月2日,“FXBTC”網站系統發布“停運公告”,同月中旬多家傳統媒體對上述相關網站關停、用戶需求無法提現等情況問題進行了研究報道。原告沒有根據實際支付解決上述19920元當日的比特幣價格推算,主張利用上述款項系用于向被告上海某公司購買2.69個比特幣,該公司在網站關停時未向原告要求進行學習任何風險提示的不作為犯罪行為可能導致原告的巨大發展經濟利益損失;而淘寶物流公司未履行合同審核工作義務,導致原告在其生產經營的網絡消費者購物平臺上實現購買影響到了國家禁止市場交易的商品;故兩被告應承擔社會連帶法律責任。
二、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后認為,盡管比特幣作為虛擬財產的法律屬性需要確認,但原告主張本案侵權的實際實施主體是被告在上海的某一科技公司,這一主張并不充分。 原告聲稱,他向被告在上海的一家科技公司支付了19920元購買比特幣的費用,但付款的直接接收者是黃光裕經營商店的支付寶賬戶。 對該店的單方面描述不足以將其認定為上海某科技公司的“官方”充電站。 僅僅推斷商店運營商和網站運營商之間的身份是不夠的。 原告關注案件涉及網站的收費碼是否在支付19920元后獲得,是否有相應的網站賬號,上述款項是否已在網站上實際收取。 沒有證據證明原告是否實際獲得了相應比特幣的份額。 根據舉證原則,原告應承擔不舉證的法律后果。
對原告主張淘寶公司承擔連帶責任。本案沒有明顯違反或者侵犯商品信息的情況,原告也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其已經就本案通知被告淘寶公司,被告淘寶公司不是本案所涉交易的雙方當事人,也不是本案所涉侵權行為的實施者。被告知道或應該知道侵權行為的存在而沒有及時采取措施的情況,也沒有應原告的要求及時披露交易當事人的認證信息,因此不構成侵權行為。然而,該平臺應進一步加強對商品信息發布的審計責任。
三、典型意義
1.比特幣作為權利客體具有財產的價值性、稀缺性和可處置性,其虛擬財產屬性應當得到認可?!睹穹ㄍ▌t》已經確立了網絡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而對于互聯網環境下產生的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屬性,我國法律法規并沒有明確的規范。雖然中國人民銀行等部委已發文否認“虛擬貨幣”作為貨幣的法律地位,但并未否認其作為商品的屬性?!蛾P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也提到“比特幣在性質上應當是特定的虛擬商品”。從財產的構成要件來說,首先,比特幣具有財產的經濟性或價值性。比特幣通過 礦工 和 挖礦 的過程和勞動產品的獲得,凝結了人類抽象勞動力,可以以貨幣為對價進行轉讓、交易和產生,對應于持有人在現實生活中實際享有的財產,具有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其次,比特幣具有財產的稀缺性,其總量恒定在2100萬,供應量有限。作為一種資源,很難獲得,不能隨意獲得;最后,比特幣具有排他性和一次性。作為一種財產,它有明確的邊界和內容,可以轉讓和分離。其持有人可以占有、使用比特幣并從中獲得收益。綜上所述,比特幣等“代幣”或“虛擬貨幣”符合虛擬財產的構成要件。雖然不具備貨幣的正當性,但作為虛擬財產、商品屬性以及相應的財產權利,應當予以肯定。
2.本案中法院工作雖然可以認定了比特幣的虛擬企業財產安全屬性,但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主要是學生由于原告未能盡到其舉證證明社會責任。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及最高法關于環境民事法律訴訟證據的若干政策規定,當事人對自己發展提出的主張,有責任研究提供一個證據。沒有其他證據能力或者通過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需要承擔不利影響后果。本案原告未能提交時間充分利用證據證明其主張用于選擇購買比特幣份額的19920元支付管理對象確系被告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也未能得到證明其已實際生活獲得國家相應的比特幣份額,對于其支付涉案19920元前雙方應該如何實現約定權利保障義務、支付后有無獲得FXBTC.com網站的充值碼、上述款項是否已實際在FXBTC.com網站充值、有無對應的FXBTC.com網站賬號等等這種情況均未能形成提供解決任何一種證據予以實踐證明,故法院無法認定被告上海某科學技術公司系被訴侵權行為活動主體,自然也無法有效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需要提醒的是,當事人在進行投資理財活動時,應注意防范和控制金融風險,合理投資;在開展業務活動時,應注意審查交易對方的資格,留存交易證據。 提高風險防范意識,防止在需要權利時缺乏證據支持。 與此同時,法律諺語也有云:“法律不保護躺在床上的人睡覺”,我國民法通則規定普通民事案件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因此在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后,應及時通知保護權利,以避免超過訴訟時效,導致無法辯護的情況。
綜上所述,上海經濟犯罪律師講解的內容較為細致,相信您已經對此有了一定了解。刑法是懲罰犯罪,保護公民的最后防線,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歡迎來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我們會以高水平的服務來保護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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