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不由己被隔離,非法裁員遭處罰
案情回顧
員工因疫情在家隔離,期間被裁員,引發勞動爭議。近日,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審理此案,裁定公司賠償員工9萬余元。胡是山東青島一家汽車銷售公司的業務銷售人員。他于2016年加入公司。三年合同期滿后,他續簽了三年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020年3月,胡因疫情被隔離在家,期間收到公司發布的部門撤銷公告和解除合同的通知。同年5月15日,公司關閉了胡的相關工作賬戶,并郵寄了勞動合同終止證明。
胡說:公司解約時,我還在家隔離。他們既沒有向工會解釋情況,也沒有合理解釋。我不明白。
2020年5月底,胡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和工資,仲裁裁決,支持胡的部分請求。后來,胡向蕭山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賠償。合同期內未休年假工資,未繳兩個月差旅補貼約12.6萬元。
我們與胡解除勞動關系是基于經濟裁員的合法解除,按要求提前30天通知胡,胡無權要求賠償。在審判中,公司認為每月支付的差旅補貼是差旅費的報銷,不屬于工資;公司因疫情推遲復工,期間的假期可以先抵消胡未休年假的天數。
蕭山法院審理后認為,該公司非法終止勞動合同,判決該公司支付胡非法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金。2019年和2020年未休年假工資和差旅補貼共9萬余元。公司拒絕接受,并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在胡因疫情被隔離期間,以公司經營狀況不佳為由對其進行了經濟裁員,在裁員程序和時間上存在違法合規的情況。首先,在裁員程序上,公司在裁員前沒有向工會或全體員工說明情況,聽取意見,也沒有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解除程序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其次,在裁員時間上,公司在胡隔離期間終止了勞動合同,違反了《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積極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因此,公司非法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法支付胡非法終止賠償。
至于差旅費和未休年假工資,在本案中,公司每月發放的差旅費屬于固定發放的現金補貼,不報銷。根據《財政部關于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應計入工資總額,公司未就疫情期間的年假扣除與胡某協商,也未通知胡某。因此,疫情期間不能扣除年假,公司應全額支付未休年假工資。
上海勞動合同法律師必須指出的是,企業在經濟裁員時,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具體裁員人數、民主程序、報告程序和裁員時間,否則將構成非法解除勞動關系的后果。
律師點評
用法治規范疫情中的勞資市場。
最近,隨著疫情的反復發生,全國許多地方再次進入社會沉默期,勞動力市場面臨著各種問題和困難。如何支持勞動者的合理需求,保護其合法權益,令人深思。有效利用法治力量,規范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法律行為,應當是保護勞動力市場各方權益的必由之路。
疫情期間,許多地方政府及時發布了關于穩定勞動關系的相關政策文件,加強了對疫情期間容易發生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非法終止勞動合同等糾紛的關注和關注。在本案審理中,法院不支持公司基于經濟裁員的合法解除,而是通過裁判支付賠償金,有效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讓勞動者在糾紛的妥善解決中感受到司法關懷,增強就業信心。
二審法院確認了一審法院關于支持和保障勞動者合法訴求的判決,也體現了審理勞動關系糾紛的審慎性和合法性原則。其判決思路、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對當前疫情頻發期間勞動關系的穩定起著司法指導作用。
上海勞動合同法律師說疫情是一次大考驗。企業和勞動者作為利益和事業共同體,要增強法治意識,加強協商,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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