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醫療損害中的過錯推定呢?
首先是法律規定,我們知道《侵權責任法》第55條規定了醫療侵權責任原則。其次是司法解釋。接下來我會從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的角度出發,進行一些具體的分析。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大家一起看看吧。
首先我會對我國現行法律進行梳理:包括《民法典》《侵權責任法》、醫療損害賠償的相關司法解釋(2018年)及相關的法規政策;然后我會根據相關法規對上述法律政策及法規進行一個簡單闡述。
最后,我會就其中兩個最重要、且比較有爭議的問題(賠償范圍)和大家展開討論。《侵權責任法》第55條規定了“過錯推定”原則,而該推定原則在醫療損害賠償中也存在。
(1)推定過錯為無過錯,即無證據證明存在侵權行為。
?。?)推定沒有故意或重大過失。
?。?)推定醫務人員有主觀過錯。
?。?)推定醫務人員有不合理醫療目的及醫療過失,并可以證明。
?。?)推定有可歸責性,即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可以證明他們的行為不具有可歸責性。
?。?)對無過錯方進行損害賠償是一種懲罰性賠償方式,可以促使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在其執業活動中切實履行安全保障義務,促使醫生或護士嚴格遵守醫療常規、認真履行必要的診療程序。
?。?)推定過錯為無過錯,即指沒有證據證明醫務人員有違法事實,沒有證據證明其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因此而發生的侵權賠償。
?。?)推定不存在主觀過錯,即在無舉證責任下由法官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推定。
?。?)推定有主觀過錯,即指醫務人員在診療過程中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形。
?。?0)推定沒有主觀過錯,即指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只考慮自身所具有的行為危險而不考慮其無主觀過錯的情形,也就是不考慮客觀事實是否存在。
這個原則在《民法典》第1242條有相關規定: 意思是說在醫院或者社區診所發生醫患糾紛時,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可以由法院判決或者調解來解決問題。[注]但并不意味著醫患雙方不存在任何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與矛盾。
這個問題的講解暫時到這里,總的來說,患者家屬在了解醫療糾紛的相關知識后要及時咨詢醫生,并收集相關證據準備起訴。如果有需要請聯系醫事律師咨詢服務,專業高效。我們正在建設法治社會,法律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大有裨益,無論對個人還是對社會,依法辦事非常重要。如果您還有更多疑問,歡迎在線聯系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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