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師事務所 打債務糾紛官司一定要注意這幾點
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債權債務糾紛是現實生活中經常遇到的,當債權人遇到“老賴”拒不還賬時,除了自行討債、就是將債務人起訴到法院,通過訴訟的手段迫使其履行還賬義務。上海債務糾紛律師稱說,打官司是有技巧的,記住這5點,你將收獲更大的利益,使你的債權更有保障。
1、出借人起訴債務人可以就近選擇管轄法院。
“原告就被告”是我國對法院管轄的一個基本原則規定,但并非所有的案件都適用這一原則。原告如果能夠在自己的住所地起訴被告,不但可以減少因訴訟產生的費用,還可以迫使被告為減少自己的損失而主動與原告和解,起到一箭雙雕的作用。
2、積極參加法院訴前調解和訴訟調解,避免贏了官司輸了錢!
有些時候,調解是必須的,如果當事人自恃勝訴無疑,拒不參加法院組織的調解工作,最終有可能要承擔較多的訴訟費用。因此,積極參加法院的訴前調解和訴訟調解是十分重要的事情。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與調解或者不履行調解協議、故意拖延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增加其訴訟費用的負擔部分
3、合理確定訴訟標的額,減少預交訴訟費及可能承擔的敗訴部分的訴訟費用!
訴訟費并非一律由被告承擔,如果原告起訴的標的額超過法院最后確認的數額,那么對于超過法院確認部分的訴訟費用則由原告承擔。因此,原告起訴時應合理確認訴訟標的額,“訴訟標的額越大越好”的觀念是錯誤的。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4、據實確定訴訟保全數額,減少訴訟保全保證金的數額以及減少預交訴訟保全費!
訴訟保全的數額與起訴的標的不是一回事,申請人應根據掌握的被申請人的財產線索,合理確定保全的數額,否則不但要多預交訴訟保全費,還是多交納訴訟保全保證金。
5、合同期限屆滿前,債務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對方在履行期限屆滿前承擔違約責任
換句話說,出借人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起訴債務人,而不必等到履行期限屆滿后再去起訴,這樣可能會錯失起訴的最佳時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上海律師總結說,一般債務糾紛可以自己到法院直接申請訴訟。如果遇到的情況比較繁瑣,又或者金額比較大的情況下,最好是能夠找專業的債務糾紛律師進行咨詢和委托。如果你對于打債務糾紛官司,還有其他的問題想要咨詢,不妨點擊在線咨詢,找上海律師咨詢。
本文僅供交流參考,若侵犯到您的權益煩請告知,我們將立即刪除。
網站聲明: 本文“上海律師事務所 打債務糾紛官司一定要注意這幾點”可能部分信息來自互聯網,以學習交流為目的,整合法律法規、政府官網及互聯網相關知識。如果發現有涉嫌抄襲的內容,請聯系我們,并提交問題、鏈接及權屬信息,一經查實,本站將立刻刪除涉嫌侵權內容。
相關閱讀
-
訴訟離婚什么情況下會判離?詳細閱讀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六)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
上海房產合同律師談貸款買房需要注意的“坑”詳細閱讀
我們都知道,對于那些通過抵押貸款購買房子的人來說,除了與賣方簽訂銷售合同外,買方還需要簽訂房屋和抵押合同。買方應按照協議償還銀行欠款。這種按揭購房方式的注意事項是什么?策法網上海房產合同律師為您分析:在抵押中買賣房屋時,行轉抵押,轉抵押需要注意以下問題:一、謹慎選擇中介。辦理二手房轉按揭可能會涉及到中介,但由于中介素養不同,在選擇時需要謹慎。
-
如何理解最高法關于彩禮返還條文的司法解釋?詳細閱讀
彩禮作為我國傳統婚嫁習俗的一種,是談婚論嫁時不可避免的話題。但因為彩禮往往數額比較大,不少曾經“愛過”的戀人為此“扯皮”,甚至引起一系列的法律糾紛。 2020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其中第五條明確: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 詳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