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損害賠償 家暴離婚可以要求賠償嗎?
離婚的損害賠償是指因夫妻一方有特定侵權行為導致離婚,另一方當事人有權依法請求的損害賠償。該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那么是不是任何情況下,無過錯方都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呢?很顯然,這是不現實的。那么什么情況下離婚,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呢?家暴離婚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嗎?
根據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主體只能是合法婚姻關系中的無過錯方,且必須是由于對方的過錯導致離婚的;而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僅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但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不得依據婚姻法第34條對損害賠償的規定單獨提起訴訟。如果婚姻關系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不予受理。那么具體有什么樣的過錯,離婚是才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呢?過錯的內容:
根據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1)重婚的;(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這不僅是判決離婚的法定事由,還是無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的依據。當事人有上述情形的即被視為有過錯,即須對無過錯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如果當事人有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過錯的,無過錯方則不得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通過婚姻法規定的過錯內容可以看出,家暴離婚是可以要離婚損害賠償的。那么應該怎樣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呢?
首先要收集保存認定過錯的證據。實踐中,直接認定過錯的證據主要有:
1、接報警記錄、驗傷單、傷殘鑒定書。若配偶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而另一方及時報警驗傷,若報警驗傷相關證據能直接證實加害人系配偶另一方,并有一定的傷害后果,可直接證明加害一方存在過錯。
2、因吸毒、賭博、違法行為而被采取行政處罰、刑事處罰措施等。若配偶一方因違法犯罪行為被予以行政處罰、甚至追究刑事責任,相關行政處罰決定書、通知書、刑事判決書等,都可以證實配偶一方存在過錯。
3、直接證明一方有“婚外情”的證據。實踐中,直接證明一方存在婚外情的證據相對難以取得,不僅是因為“捉奸在床”較為困難,而且還因為收集證據尚需采用合法手段的要求。但是,實踐中,若有過錯方自己錄制的與第三者性愛的錄像、照片、與非婚生子親子關系的鑒定書等,均可予以證實。
其次,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與離婚訴訟同時提出,由人民法院在判決離婚時一并作出裁決。由于人民法院在受理離婚案件時已將與當事人相關的權利義務書面告知了當事人,原告不提出請求的,視為對權利的放棄,并喪失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原告在離婚訴訟中即使提出了損害賠償請求,但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則當事人的請求權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礎而不能得到支持。
最后,如果無過錯方作為被告并且同意離婚,則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損害賠償。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請求而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在離婚后1年內對損害賠償另行起訴;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訴訟的,人民法院判決準予離婚,被告可以在離婚后1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實際上,在離婚案件中,無過錯方獲得離婚損害賠償的難度相對較大。原因從表層看來,舉證困難是適用該救濟方式的直接障礙。如果你也有同樣的困惑,可以隨時找上海離婚律師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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