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協議免責條款無效的情形
摘要:訂立房屋租賃合同時,內容需明確細則,一方為了避免承擔未來發生相關事件后的責任,往往在合同中約定免責條款,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免責條款均有效。如果在租房協議中房東約定如下六種免責條款并不能免責:

1、為避免發生不安全事件,租客洗澡、洗頭或煮飯時,要打開窗戶通風通氣,如果租客不聽,發生的一切事故均由租客承擔。理由:房東在裝修熱水器、燃氣時就應當考慮好通風問題,如果因房屋本身構建通風不暢,房東要求租客自身打開窗戶等通風的,屬于加重租客義務,排除房東主要責任的情形。
2、如果租客延期繳付水電氣費、物管費、滯納金等,造成經濟損失全由租客承擔,且房東有權解除或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理由:房東有義務繳納水電氣費、物管費等,該條加重了租客義務,排除了房東自身的責任。
3、租客對房屋具有維修義務,如果因房屋質量而造成的損失,都由租客承擔相應責任。理由:經過約定,租客可以對房屋質承擔維修責任,但是由此造成的人身損害,房東有過錯的必須承擔責任。
4、出租期間,房屋一切設備設施由租客使用并負責管理,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等責任均由租客個人負責。理由:經過約定,租客可以對設施承擔維修責任,但如果發生安全事故且房東有過錯的,比如沒有定期進行檢查,沒有及時發現危險情況等,房東均需要承擔一定責任。
5、舊租客租賃到期后,由新租客去收房入住。如舊租客延期交付,由新租客去追責,房東僅協助,并無違約責任。理由:收租屬于房東責任,新租客按時入住屬于新租客的權利,此格式條款排除了房東自身責任和租客的主要權利,加重了租客的義務。
6、租賃期間,房屋發生火災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后果都由租客承擔,與房東無關。理由:如因房東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租客的財產損害或者對于失火后造成租客人身損害,房東存在過錯的,房東均要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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