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足哪些條件可以監視居???上海取保候審律師一一列舉
請求變更為監督寓居,是指吻合拘留前提但又有其余緣故緣由能夠暫時不拘留的犯法嫌疑人、被告人及其眷屬向公安構造、人民檢察院、法院提出變換強制程序的要求行動。那么對于相關法律法規你了解多少呢?快來和上海取保候審律師一起看看吧。
《刑事訴訟法》第73條規定,監督寓居應當在犯法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施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
對于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批準,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但是,不得在羈押場所、專門的辦案場所執行。 由此可知,監視居住包括一般監視居住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兩種。
平日情況下,當犯法嫌疑人被采用刑事拘留或拘留的刑事強制程序,其實不吻合取保候審前提時,才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為監視居?。换蛘叻缸锵右扇吮徊扇≈付ň铀O視居住時,申請變更為一般的監視居住。
?。ㄒ唬┢胀ūO視居住的條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72條、《公安構造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105條、《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定規矩(試行)》第109條之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構造對吻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患有緊張疾病、生存不能自理的;
?。?)有身或許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系生存不克不及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由于案件的非凡情形或許辦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5)羈押克日屆滿,案件還沒有辦結,需求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吻合取保候審前提,但犯法嫌疑人、被告人不克不及提出保證人,也不繳納保證金的;
(7)人民檢察院抉擇不同意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監視居住條件的;
?。?)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施行過程當中違反取保候審管理規定的。
?。ǘ┲付ㄔ⑺O督居住的條件
犯法嫌疑人吻合以上監督寓居條件的,同時又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
?。?)犯法嫌疑人無流動居處的。此中,流動住處一般是指被監視居住人在辦案機關所在的市、縣內生活的合法住處。
(2)關于涉嫌傷害國度平安犯法、可駭舉止犯法、分外龐大行賄犯法的犯法嫌疑人,在住處施行大概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或許公安構造同意,也能夠在指定的寓所執行。其中,“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是指: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殘、自殺或者逃跑的;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礙偵查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住處執行監視居住有人身危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屬或者所在單位人員與犯罪有牽連的。
?。ㄈ┻f交變換強制措施申請書
刑事律師為犯法嫌疑人請求變換強制措施為監督寓居時,應向無關構造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寫明刑事律師事務所名稱、刑事律師姓名、通信地址及聯系方法,申請事實及理由等。申請程序可以參照申請變更為取保候審申請程序。
這個問題的講解暫時到這里,總的來說,不得指定在特地弄羈押場合、辦案場合施行監視居住。我們正在建設法治社會,法律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大有裨益,無論對個人還是對社會,預防犯罪行為的發生要比處罰已經發生的犯罪行為更有價值,更為重要。如果您還有更多疑問,歡迎聯系我們的上海取保候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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