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會被判刑嗎?深圳刑事會見律師和您聊聊
如果中國檢察機關工作作出逮捕決定,那么我們公安行政機關會書面告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如果檢察機關作出不予批捕的決定,公安機關在收到不予批捕決定書后應當立即放人。那么對于相關法律法規你了解多少呢?快來和深圳刑事會見律師一起看看吧。
但是他們雖然被拘留人被釋放,并不重要代表人民公安司法機關的偵查實踐活動終止。如果一個事后偵查到確實有犯罪案件事實,依然存在可以追究其刑事法律責任。
刑事拘留后會被判刑嗎?
沒有經過人民法院的審判,任何公民都不能被判有罪。
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
是否涉嫌觸犯刑法,先由負責偵查的公安行政機關可以進行數據偵查,認為不構成一個犯罪的,撤銷案件。
如果認為犯罪已經發生,案件將移交相應的檢察院,建議進行公訴,然后由檢察院審查案件。
認為不構成犯罪的,應當退回偵查機關,同時解除對犯罪嫌疑人的強制措施。
認為構成犯罪的,會向對口法院提起公訴。
由法院判決結果是否可以構成一個犯罪 偵查期限一般為兩個月
因此,被刑事拘留,最后被判刑的可能性可以極大,建議學生盡快解決委托律師工作介入。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逮捕應當報告不超過七日,最多可以延長三十日。
檢察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為三十七天。
附:《刑訴法》第六十九條公安行政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我們需要進行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全國人民對于檢察院審查部門批準。
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收到公安機關的批準逮捕書后,應當在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人民對于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行政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工作情況沒有及時通知最高人民檢察院。
對于我們需要進行繼續偵查,并且能夠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環境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辯護權不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項基本權利,也是憲法賦予的一項基本權利。
其實辯護權不僅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權利,而是每一個公民、每一個人的基本權利,因為從理論上講,每個人都有可能被指控犯罪,所以每個人都需要并享有辯護權。
辯護業務是律師辦理刑事訴訟案件的主要經濟業務,根據我國法律制度規定,律師在刑事案件中可以通過接受公訴或自訴案件被告人的聘請,為其提供一個法律問題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接受信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管理或者中國人民對于法院的指定,擔任辯護人。
律師作為刑事辯護人,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行輕微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這個問題的講解暫時到這里,總的來說,對于在逃、多重犯罪、團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公安機關可延長逮捕審批期限30天,與其他刑事案件一樣,最長拘留期限37天。我們正在建設法治社會,法律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大有裨益,無論對個人還是對社會,預防犯罪行為的發生要比處罰已經發生的犯罪行為更有價值,更為重要。如果您還有更多疑問,歡迎聯系我們的深圳刑事會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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