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標侵權律師:商標侵權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通常情況下,經驗不斷豐富的經銷者對商品的品牌、生產設備廠家、供銷渠道等信息有較深的了解,對其經銷的商品選擇使用的商標是否為假冒的注冊商標的認識學習能力相對較強。那么對于相關法律法規你了解多少呢?快來和深圳商標侵權律師一起看看吧。
其次,是商品結構本身重要因素。既包括某種特殊商品在社會上是否能夠存在制假、售假現象出現以及一些假冒現象普遍存在的嚴重污染程度,又包括人類社會識假的平均判斷力以及商標是否為已注冊的馳名商標、知名旅游品牌,商標生產制造廠家的知名度、廣告營銷宣傳的力度和范圍等。
馳名商標或知名品牌形象往往是制假、售假的主要受到侵害對象,所以該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歸屬,商品質量本身的特征,商標的內容、形式都比較優勢明顯。
最后,是銷售員工行為控制方面很多因素。主要原因包括進貨渠道、手續、數量、進價和售價、銷售的方式、時間、地點,售后的反映政府以及銷售者對售后反映的處理等。
如果有證據表明其進貨渠道不正規,供應商不固定,進貨時供應商關系提供了不正常的補貼費用,進貨價格不能低于合理的價格較高水平且進貨手續不齊全,應有的相關財務單據缺乏等,則該商品為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可能性就比較大。
反之,如果銷售者按照系統正常組織合理的價格更加公開平臺銷售,沒有隱瞞掩蓋,則表明其可能導致不知該商品為假貨。在商品售出后,如果滿足消費者產生負
面情緒反映出了強烈,銷售者則應意識到該商品都有可能同時存在道德品質安全問題,對此,銷售者如果采取了他們積極有效措施,表明其原先不知該商品為假貨,如果教師態度消極,則說明其清楚商品本身也是存在的問題。
根據《2004年解釋》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如果,應當被視為屬于刑法第214條規定的“知情”:
(一)知悉自己銷售的商品上的注冊商標發生變更的, 更換或覆蓋;
?。ǘ┮蜾N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同一商品而受到行政處罰或承擔民事責任的;
?。ㄈ﹤卧?、變造商標注冊人的授權文件,或者知道該文件是偽造、變造的;
?。ㄋ模┲阑蛘邞斨涝撋虡耸羌倜吧唐返钠渌樾巍?
此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早在1994年11月22日就發布了《關于實施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廢止)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明知認定:
?。ㄒ唬┙涗N商品上的商標被變更或者更換,商標被當場查封;
(二)同一違法事實已被處罰,構成犯罪的;
?。ㄈ┦孪仁艿骄妫锤恼?;
(四)有意采取不當購買渠道,且價格明顯低于已知真品的;
?。ㄎ澹﹤卧彀l票、賬目等會計憑證的;
?。I公司大規模經銷假冒注冊商標商品或商標侵權商品;
?。ㄆ撸┮平?、銷毀物證、提供虛假證明或案情發生后提供虛假信息的。
相比之下,2004年的解釋更為籠統和簡潔。 但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實施(商標法)和(實施細則)若干問題的通知》對于認定“知情”情況具有更大的現實意義。 在司法實踐中,建議參照《通知》的規定,認定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罪中的“故意”。
這個問題的講解暫時到這里,總的來說,如銷售人員明知是假冒注冊公司商標的商品是與假冒注冊使用商標者共同存在侵犯他人通過注冊商標專用權。我們正在建設法治社會,法律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大有裨益,無論對個人還是對社會,預防犯罪行為的發生要比處罰已經發生的犯罪行為更有價值,更為重要。如果您還有更多疑問,歡迎聯系我們的深圳商標侵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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