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購置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上海房屋產權律師為您解答
房產問題在離婚的時間常常惹起兩邊的爭議,當事人每每很難分清婚前房產是不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知道該按照合同還是房產證來看。在區分房產歸屬問題的時候,需要分情況來討論。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房屋產權律師一起看看吧。
起首,應該根據合同來判別購置屋宇的時候,如果是婚前買的房,應系購置一方的婚前小我私家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遭到人身侵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許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共用的生活用品;
5、其余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賣了房后假如應用售房款購置新居,用售房款來支付了新居的全數購房款,則能夠將婚后所購房產視為婚前小我私家財產的婚后轉化,可以依舊作為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然而,假如售房款僅用于領取婚后所購新居的首付款,婚后還存在夫妻配合還貸,可能把婚后夫妻共同還貸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中華國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配合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人為、獎金、勞務待遇;
2、出產、謀劃、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承繼或許受贈的財產,然而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余應當歸配合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配合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假如售房款僅用于領取部分屋宇首付,夫妻配合財產或許配偶的個人財產支付了剩余首付款,婚后雙方共同還貸,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該房產很可能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此外,依據《中華國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商定財產制】男女兩邊能夠商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沒有商定或許商定不明確的,合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劃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時期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商定,對兩邊擁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時期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因此,如果您和對方有婚前或婚內協議約定,則該套房產的權屬應根據該協議約定進行處理。
以上就是上海房屋產權律師為大家帶來的我國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全部內容??偟膩碚f,假如售房款僅用于領取婚后所購新居的首付款,婚后還存在夫妻配合還貸,可能把婚后夫妻共同還貸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法律是維護我們自身權益的有力工具,在我們遇到困難的時候,法律能夠為我們履行合法權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歡迎咨詢我們的相關專業律師,我們會為你做出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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