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財產分割協議書能否代簽?上海遺囑繼承律師來講講
普通情況下,根據繼承法的劃定,第一順位的繼承人享有繼承權,第二次第繼承人無繼承權,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就由第二次第繼承人承繼,以此類推。接下來上海遺囑繼承律師為您講解相關問題,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一、父母財產分割協議書能否代簽
父母財產分割協議書代簽是能夠的,代簽后你父母按指模,其余見證人和參與人都具名按指模。建議請律師代書或許到公正部分進行公證,自然人簽訂合同,原則上須有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不得親自簽訂合同,而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訂。
二、財產繼承的順序
普通情況下,根據繼承法的劃定,第一順位的繼承人享有繼承權,第二次第繼承人無繼承權,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就由第二次第繼承人承繼,以此類推。第一次第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半子對岳父、岳母,盡了首要養活責任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特殊情形:
1、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小我私家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許數人承繼,或許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執行。
2、廢棄遺囑承繼的,可舉行法定承繼,遺囑繼承人廢棄承繼或許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3、兩個以上相互享有繼承權的人同時死亡的,無遺囑,也不去不及肯定死亡時候前后的,可舉行死亡時間推定,除了同時死亡的人外無其他繼承人的,先死亡;不同輩分的,長輩先死亡。繼承順序按最后死亡人的順序來確定。
三、財產的分配
普通情況下,同一次第的各繼承人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配數額。
非凡情況下同一次第各繼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遺產,這些特殊情況是指:
1、對生活有非凡艱苦和不足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可以多分。
2、對被繼承人盡了首要養活或撫養責任或許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3、有撫養才能和撫養前提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4、經繼承人之間商議批準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在中國有死者最大的講求,父母財產假如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應當根據法定繼承人次第舉行承繼財產,沒有第一繼承人的,應該由第二繼承人進行繼承,但是有遺囑的需要按照遺囑進行分割。繼承財產的,那么債務也是需要進行繼承。
上海遺囑繼承律師為您講解的上述內容較為細致,平時我們遇到與法律相關的問題千萬不要著急,可以學習相關的法律知識,也可以通過咨詢我們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來解決,法律面前大家都是平等的,無論您是原告還是被告,我們都會努力來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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