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強制執行緣何難強制
異地強制執行緣何難強制
“這種做法也許會被同行笑話,但我們在外地執行真是孤立無援、被逼無奈。當地政府這種野蠻抗法的行為確實很少見,在當時的情況下,政府和法院之間,我們還是感覺政府的力量太大了。對妨礙法院執行工作的信用社工作人員,我們拘留證都填好了,但我們的警車被卡住了,人員被跟蹤,強制措施根本執行不了。”
李明,這位多年從事執行工作的法官,對法院執行難有明確的認識。
李明認為,雖然當地法院有協助執行的責任,但在現行的司法體制下,政府在人、財、物等各方面都制約著當地法院,當地法院往往不愿也不敢協助執行。在執行工作方面,國家還沒有全面正規的法律法規,對妨礙執行工作的處罰力度不夠。國家最好能盡快出臺強制執行法,對敢于抗拒法院執行的行政機關、
公務員應給予嚴懲,并與其“官帽”聯系起來。
就在湖南三法官在廣東執行受阻期間,作為法院當家人的新邵縣人民法院院長楊大書也是心急如焚。
“每次我們法院干警進行異地執行,我們在家里都時常會擔心他們的人身安全,特別是外省執行,要是遇到什么突發狀況,只能靠干警自己保護自己,我們是鞭長莫及。”楊大書說。
湖南秦聯律師事務所曾技芝律師認為,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科學,也是導致異地強制執行難強制的原因之一。刑訴法規定: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由行為發生地(事實上多數為被執行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立案查處,會不會又因地方和部門保護而導致執行難?如果法院執行人員被當地政府工作人員甚至公安人員圍攻、毆打,法院執行人員向被執行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寫出情況證明,當地公安機關會立案查處嗎?法官在其中究竟該扮演什么角色,會不會因此而陷入欲罷不能的尷尬境地?若公安機關不認真依法履行職責,互相推諉,申請執行人要想實現自己的合法權益豈非遙遙無期了嗎?
湖南大學法學院唐超華教授認為,要從根本上真正解決執行難,還是要靠建立穩定長效的機制。對于如何解決政府與國家機關為被執行人的案件執行難的問題,唐教授建議,要在立法和制度設計上加快創新,比如可以考慮增設藐視法庭罪、民告官案可以異地受理等等。同時要盡快建立健全懲處以權壓法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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