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到底要不要請律師呢?上海刑事訴訟律師為您分析
在觸及刑事案件的犯法懷疑人中除少少數人屬于累犯、慣犯,絕大多數人都是不小心的初犯、偶犯。是以,絕大多半犯法嫌疑人及其眷屬,都不足與法律、律師打交道的教訓。(很多當事人眷屬更是在歡迎過程當中婉言:這是我第一次找律師),那遭遇刑事犯罪到底要不要請律師呢?既怕請了律師,沒有效果,人財兩空,又怕不請律師,錯過最佳辯護時機,在刑事案件中,絕大多數的當事人及家屬都會有這種糾結“體質”。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刑事訴訟律師一起看看吧。
依據刑事案件的特色,普通可以將其分為較為常見的兩類:
第一類:案件究竟及證據都比擬清楚的案件;
第二類:案件究竟或證據等存在較大爭議的案件。
那么,此中關頭問題就是:誰來幫你判斷,這個案件屬于哪一類。
依據國度法律劃定,自犯法嫌疑人被羈押開端一直到訊斷見效前,眷屬是見不到犯法嫌疑人的,眷屬每每處于極端焦急的狀況,此時唯獨律師身份的辯護人能夠接收眷屬委托,前往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了解最真實的信息。當然,家屬也可以去辦案機關詢問辦案民警,民警可能會告訴你,涉嫌什么罪名,羈押在哪個看守所,然后站在辦案機關的視角,告訴你案件的問題大不大等??赡芤陨线@些,就是已經是辦案民警能告訴你“比較豐富”的信息了。
那你大概還會迷惘,辦案民警說得究竟能不能信呢?什么叫問題不大呢?人什么時間能進去呢?我家人平時遵紀守法的,咋就涉嫌這個罪了呢?一大堆問題,充斥在腦海里····
以來是,找一個專業的刑事律師參與,先經由過程會面,懂得你家人的涉案情況,判斷案件屬于哪一類,既能最大程度地解決你們心中的諸多疑問,還能為你們家屬提供相對準確的參考意見。
那么,下一個關頭問題:你案件的實在狀態,抉擇了后續要不要請律師。專業律師會面當前,大多能得出一個開端的闡發判別,假如你的案子屬于第一類,即案件究竟及證據都比擬清晰的案件,那基本就沒有再連續“花大價格”請律師的需要,特別是家庭經濟情形不好的情況下;由于這種案件究竟相對于清晰,證據充沛,犯法嫌疑人也無貳言,同時收集在案的有罪證據也可以相互印證,從案件的空間與律師的能動性上來說,給結果帶來“驚喜”可能性本身就不大了。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在有些涉眾或團伙的共同犯罪中,對于那些底層人員,盡管其涉案情節輕微,但很多時候還是需要結合在案證據來綜合認定其有沒有無罪處理或不起訴的機會,這個時候更需要律師介入,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進行詳細閱卷后結合在案證據,進行分析與論證。
當然,案件有個進展變遷的進程,種種效果只在律師的預判局限,不在律師的操縱局限。以有意危害致人重傷為例,有意危害致人重傷在三年以下量刑,這是類案共性,經由過程連續或增補偵查發現,傷人者不是嫌疑人或不是嫌疑人行為所致,或者受傷者存在重大過錯甚至屬于正當防衛,又或者案件性質符合故意殺人罪的特征,這就是個案的特性,就會出現不捕、不訴、免刑或緩刑乃至因定性的改變而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上的結果。所以前述說法并不能在所有輕微刑事案件中一概適用。
假如你的案子屬于第二類案件,即案件究竟或證據等存在較大爭議的案件。需求解釋的是,這種案件其實不一定是龐大疑問、龐雜的案件。除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定性爭議外,另有其余影響量刑的爭議,比如自首的認定,數額的認定、是否存在升格量刑等等。
從犯罪嫌疑人角度,在經濟才能許可的情況下,仍是倡議這種案件能夠請律師參與。由于絕大多半涉案的當事人都是不懂法律的,他們不知道罪與非罪的界限、不知道此罪與彼罪的區別、不知道如何維護自己合法的權益等等,
是以,眷屬在面臨種種突發情形以及冗長的刑事審訊周期時,被動地張望與等待一定不是最佳選擇,此時選擇一個專業盡責的律師介入案件,確實是比較穩妥的應對方式。
筆者其實不否定,刑事辯解在多半時間勞績的是“無果”,即律師的抗爭與說服事情,沒能收獲到與之相匹的訊斷或裁定。然則,我們有一個問題需求明確,那就是刑事辯解的發生目標,其是為了抗衡刑事訴訟中當事人所面對的不平等“公權”,而律師在此中是飾演“幫助者”,而非“決策者”。而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辯護律師的職責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是以辯解律師的職責,抉擇了律師在刑事案件中所能起的感化:即經由過程提出律師看法來影響案件的效果;然則,我們必須分明“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原則”,是公安構造、檢察院和法院(如下統稱辦案構造)處理案件時必須遵循的原則,在司法實踐中,絕大部分案件的處理也都貫徹了這一原則。因此在訴訟中,律師提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依據的也是事實和法律,這正是律師意見會被辦案機關采納的基礎。
律師辯解,不是倒置是非,請律師,也不是花錢買一個預約效果。罔顧究竟和法律的看法,不會失掉辦案構造的駁回,一個教訓厚實的律師,會盡最大可能地找到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事由并在恰當的時機以恰當的方式提出。但是,如果當事人根本不存在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事由,律師也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通過上面上海刑事訴訟律師的講解,相信您對于相關的法律法規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平時我們遇到相關的刑事問題,我們可以通過咨詢上海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律師,我們能夠在偵查、起訴、審判等階段提供法律服務,做出讓您滿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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