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期限到期是不是要承擔債務?上海企業法律顧問來講講
公司企業章程對公司生產經營管理期限作出明確規定,公司章程規定的經營期限到期后,公司就需要解散制度進行清算,公司也可以不斷修改自己公司章程,延長公司主要經營期限,那么對于經營期限到期是不是要承擔債務。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企業法律顧問一起看看吧。
一、經營期滿是否承擔債務
公司企業經營管理期限到期后解散清算的,公司發展以期全部財產承擔有限公司通過債務,如果一個股東出資不實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負責。
有限社會責任保險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企業承擔法律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需要承擔經濟責任。
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五條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
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第八條依照本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依照本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
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ㄒ唬┕酒髽I章程進行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一個公司管理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ǘ┕蓶|會或者其他股東代表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企業合并或者分立需要進行解散;
(四) 被依法吊銷、責令關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的;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解散。
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企業財產在分別進行支付清算管理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發展保險銷售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通過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研究公司可以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合理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沒有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公司財產在依照前款規定進行清算之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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