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訴訟知多少?上海企業法律顧問來普法
股東訴訟又稱派生訴訟、股東代位訴訟,是指當公司合法權益受到非法侵害而公司怠于起訴時,公司股東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所獲得的賠償歸屬于公司的一種訴訟制度。下面上海企業法律顧問來為您解答相關問題。
我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當本條規定的情形發生時,《公司法》接著在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書面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上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將使公司利益受到不可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此外,本條還規定,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上述股東可以依照前述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是我國公司法規定的股東代表訴訟制度,賦予公司股東以自己的名義,為了公司的利益,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
股東代表訴訟制度具有以下特點:
1.救濟對象的特征。股東代表訴訟需要救濟的是公司董事、經理、監事或者其他人侵害的公司權益,而不是提起訴訟的個人股東。與股東直接訴訟不同,在股東直接訴訟中,股東的個體權益受到侵害。在股東代表訴訟中,公司利益和股東個人利益實際上都受到損害,但公司是直接受害者,股東是間接受害者。
2.訴因方面的特征。股東代表進行訴訟的訴因并非股東以及個人信息權利能力受到侵害或個人發展利益問題發生矛盾糾紛,就法律相關關系管理而言,事實上與股東個人無直接經濟權利義務教育關系,能夠通過提起訴訟的股東所依據的實體意義上的訴權不專屬于哪一個股東,而是一個屬于我們公司,原告股東只是以代表人的資格,代為公司行使原本屬于有限公司的訴權。因此,對同一事實或者其他股東也可以提起代表訴訟,并且在訴訟中也無法及時排除一些其他股東的介入。
3.當事人的特點。 在股東代表訴訟中,股東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即股東具有原告身份,被告是侵犯公司利益的人,包括董事、經理、監事和其他人。 公司不是股東代表訴訟的被告。
4.訴訟效力的特征。股東代表訴訟的后果由公司承擔,屬于公司,不屬于提起訴訟的股東。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的規定,股東可以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人民法院條例損害股東利益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這是一種直接訴訟,即一般意義上的訴訟,而不是股東代表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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