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產糾紛律師談租房到期租客卻不騰地方
如今,全國各地的房價都很高。在外面工作或剛畢業的朋友買房會有點困難,所以他們會選擇在外面租房子。然而,隨著房屋租賃的普及,房東和租戶之間存在著更多的法律糾紛。這不,上海市房產糾紛律師看到最近發生了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已到期,但租客拒絕搬走。房東不得不把房客告上法庭,要求返還租賃物并賠償損失,并支付違約金。
租別人的房子,到期卻不搬出去。
2013年7月31日,陳與謝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根據合同,陳將其在社區的商店租給謝的商務服裝。租賃期限為2013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并約定租金。租賃期滿后,承租人逾期不歸還房屋的,視為雙方不定期租賃,租金按本合同月租金的兩倍計算,直至租賃房屋歸還。合同簽訂后,雙方按合同履行義務。
2015年4月29日,陳向謝發出書面通知,要求謝準備搬遷。然而,租賃合同期滿后,陳多次書面通知謝搬遷,但謝仍占有并使用租賃房屋。2017年2月23日,陳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與被告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是雙方的真實合同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是有效合同,應當依法保護。租賃期屆滿前后,原告明確表示不再與被告續簽合同,并多次要求被告在限期內返還租賃房屋,但被告始終占有并使用租賃房屋。因此,原告要求解除雙方的不定期租賃關系,并命令被告返還原告的租賃房屋,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在此之前,被告應按照合同約定和有關法律規定,向原告支付2016年10月至2017年2月原告拖欠的房屋租金。雙方租賃關系終止后,被告仍占有,使用租賃房屋構成違約,并按雙方約定的月租金的兩倍向原告支付違約金。
上海市房產糾紛律師再次提醒無論是房東還是租客,必須按合同行事,不要任性哦,不要不小心起訴。
為了避免損失,讓我們多學點相關知識。
1.房屋租賃合同是否必須書面形式?
《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以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因此,房屋租賃期限不足半年的,可以是口頭租賃合同或書面租賃合同;半年(6個月)以上的房屋租賃合同。
2.房屋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是多少年?
《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滿后,當事人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簽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因此,房屋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為20年,包括續簽房屋租賃合同。
那么,房屋租賃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呢?
1、注意低價虛假廣告。
當租戶通過報紙、網站和其他信息渠道看到發布的房屋租金明顯低于其正常的市場價格時,他們應該引起注意。因為這些虛假信息可能是一些非法中介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而欺騙租戶的手段。
2、仔細檢查房東的個人情況。
租房時,承租人應仔細檢查房東的個人情況。房東本人簽訂合同的,最好檢查房產證和身份證;幫助朋友租房的,必須有租賃委托書、房產證、身份證或復印件;房產證未辦理的,必須出具購房合同證明其身份。此外,對于租賃過程中可能遇到的第二房東問題,承租人應檢查第二房東是否有權轉租房屋,出示租賃合同,并提供房屋的相關產權證明,以免引起法律糾紛。
3、租房家電,家具清點好。
租戶在租賃房屋時,必須清點房屋內部設施,如家用電器、家具等,并檢查家用電器的正常運行情況、家具的完整性等,然后逐一列入清單。最好注明誰將承擔故障時的維護費用,或免除租戶在維后與業主發生沖突,責任劃分不清楚。
4、認真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承租人必須清楚地看到合同上規定的條款,并明確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如租賃目的、租賃期限、維修責任、變更終止合同、簽訂轉租、違約責任等條款,雙方應協商一致,避免未來租賃過程中的糾紛,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5、物業雜費等合同附件寫清楚。
租賃雙方達成協議,除簽訂正式的房屋租賃合同外,對于房屋設備、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物業維修基金等相關費用的結算和承擔,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6、了解住房押金問題。
承租人在支付房屋押金時,應與業主協商是押一付三、押二付三還是押二付四。因為當承租人要求在合同到期時退還租金時,業主可以以房屋設施損壞或其他借口為條件扣除承租人的押金,造成承租人不必要的損失。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雙方應注明租賃期滿后多少個工作日內,業主應在房屋及其設施無損壞時退還押金。
7、根據自身情況尋找合適的房屋。
在旺季租賃期間,租戶很難在短時間內找到合適的房屋。因此,租戶在租房時不應單獨尋找工作場所周圍的房屋,也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特別是在租金承受能力有限的情況下,只要交通便利,工作時間不長,距離較遠的房屋也應納入選擇租賃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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