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慶律師談“終本”執行后,法院就不“管”
什么是“終本”?
“終本”指的是執行程序中,對于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者財產暫時無法處置的這兩類案件,執行法官依照法律規定,暫時終結案件執行程序的一種方式。
什么叫財產不能處置?
《關于嚴格規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試行)》第四條,上海合慶律師所謂財產不能處置,指的是:(1)被執行人的財產經法定程序拍賣、變賣未成交,申請執行人不接受抵債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債,又不能對該財產采取強制管理等其他執行措施的;(2)人民法院在登記機關查封的被執行人車輛、船舶等財產,未能實際扣押的。
為什么要“終本”?
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通過“點對點”執行網絡查控系統,依法查詢被執行人名下的房產、車輛、工商股權、證券、銀行存款、理財產品、支付寶賬戶、財付通賬戶、公積金賬戶等財產登記信息。部分案件的被執行人確實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雖然能夠查到財產,但是該財產暫時無法處置。在執行法官將被執行人納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消費后,仍無結果。此時,人民法院會依法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謝某與馬某于2016年9月發生交通事故,法院依法審理后,判決馬某賠償謝某34萬元。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法官經過調查,發現馬某名下無房、無車、銀行賬戶中無存款,也未查到馬某名下有其他形式的財產登記信息。在向村委會調查后了解到,馬某正在監獄服刑,妻子沒有收入來源,家中還有兩個正在上學的孩子,家庭生活困難,村里已經考慮將馬某家申請為貧困戶。這就是上海合慶律師所說的馬某確無財產可供執行,這種情況下,法院就會依法裁定,該案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終本后,法院就不“管”了嗎?
上海合慶律師答當然不是!
終本只是暫時終結案件的執行,并沒有免除被執行人的義務。“終本”后,法院對被執行人采取的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消費等措施仍然有效。申請人發現被執行人財產的,可以隨時申請恢復執行,讓案件重新進入強制執行程序。
案件“終本”后,執行法院每隔6個月都會通過全國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一次被執行人的財產,發現財產的,法院將依職權恢復執行。因此,“終本”不是執行案件的終結,更不是對被執行人的放縱,在被執行人履行義務之前,法院會追究到底!
終本后申請人可以做什么?
全方位查找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線索。
例如:被執行人的實際居住地;被執行人名下車輛的所在位置;被執行人出租自己名下的車輛、房屋等財產獲取的收益;被執行人違反限制消費令、逃避執行的行為等。
對于申請執行人無法自行調取的財產線索,可以向法院申請律師調查令,委托律師調查與執行相關的證據資料。發現被執行人名下財產線索的,及時向執行法官提供相關證據材料,經核查屬實,可以申請恢復執行。申請恢復執行不受兩年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申請人在與被執行人的民事往來中,對被執行人的生活狀況、經濟狀況有一定了解,申請人積極提供線索,能夠使執行法官有針對性地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迅速、有效地辦理執行案件。
什么叫財產不能處置?
《關于嚴格規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試行)》第四條,所謂財產不能處置,指的是:(1)被執行人的財產經法定程序拍賣、變賣未成交,申請執行人不接受抵債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債,又不能對該財產采取強制管理等其他執行措施的;(2)人民法院在登記機關查封的被執行人車輛、船舶等財產,未能實際扣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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