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產律師幽默解讀:“退房”的“坑”你踩過幾個?
大家好,我是上海房產律師,今天我們要聊的是“退房”的那些事兒。你知道嗎?退房就像是“愛情的分手”,一旦遇到了開發商的違約行為,那可真是讓人頭疼哦!
首先,我們要明確一點,買受人向開發商支付購房款后,若開發商存在違約行為侵犯了買受人的合法權益,那么在何種情況下,買受人有權主張開發商退房?本文上海市房產糾紛律師為大家進行詳解。
然后,我們來看看退房的情況。首先是開發商所銷售的房屋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合同應當認定無效,開發商應當返還買受人所支付的購房款,并且買受人還可要求開發商按照其過錯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接下來,我們看看開發商向買受人出售的房屋上存在抵押,或者開發商又將該商品房出售給第三人,或者該商品房屬于拆遷安置房的情況。根據《司法解釋》第八條規定,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然后,我們來看看開發商交付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的情況。根據《司法解釋》第十二條規定,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接下來,我們看看開發商交付的房屋實際面積與約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情況。根據《司法解釋》第十四條規定,買受人可以自行選擇接受房屋并就差額面積與開發商進行結算,也可以選擇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要求開發商退房。
然后,我們來看看開發商逾期交付房屋的情況。根據《司法解釋》第十五條規定,買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接下來,我們看看開發商逾期辦理產權證書的情況。一般是由雙方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進行約定。
然后,我們來看看開發商擅自進行規劃、設計變更而未通知買受人的情況。通常是由雙方當事人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進行約定。
最后,我們來看看開發商存在其他的違約行為,導致買受人不能夠實現合同目的的情況。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買受人有權向開發商主張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
你知道嗎?有時候,你簽了購房合同,但后來又后悔了,想要退房,這可怎么辦呢?別急,我來告訴你!
首先,我們要明確一點,如果你簽了購房合同,但開發商沒有告訴你房子已經抵押給別人了,或者開發商把房子賣給了別人,導致你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那么你可以要求退房,并且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金,這個違約金最高可以達到你支付的購房款的兩倍哦!
然后,如果開發商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者給你看了假的預售許可證,那么在與你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時,開發商是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的。
總之,如果你想要退房,一定要看看是不是符合上述的情況。如果符合,那么你可以要求退房,并且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你的損失。記住,法律是保護你的權益的,不要怕,大膽地去維護自己的權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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