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離婚如何處理公房租賃權律師咨詢
上海離婚房產律師回答關于離婚公租房租賃權應該怎樣處理這一法律咨詢。公房承租權,關于其性質有不同認識。有的認為公房承租權就是一種債權,公 房承租關系就是一種債權法上的合同關系那么離婚如何處理公房租賃權?
1.夫妻共同居住的辦公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離婚后雙方均可出租。
(一)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姻關系持續5年以上;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公司房屋,離婚時雙方均為公司員工。
(3)婚前借錢建房的投資者取得的公有住房出租權,婚后夫妻共同清償債務。
(四)結婚后,一方或雙方申請公房租賃權的。
(五)承租人婚前任職,婚后承租人的房屋被拆除取得房屋租賃權。
(六)夫妻單位共同投資建設或購買的共享住房。
(七)一方出租的單位的房屋返還給另一方單位或者交付給另一方單位后,另一方單位另行更換房屋的;
(八)雙方婚前租住公房,婚后調換房屋。
(九)其他應確定夫妻雙方均可租賃的。
上海離婚房產專業分割律師:離婚的時候,夫妻雙方都可以租辦公室。如果辦公室比較大,可以單獨使用,雙方可以單獨租用。如果可以另租一套房子,或者承租人可以與另一方結算房子,可以給予許可。
2.離婚時,一方無權處理另一方婚前租用的辦公室的租賃事宜。
(一)如果婚前一方無權向另一方租用辦公室,離婚后原則上必須自行解決住房問題。
(2)離婚后,沒有房子,確實難以解決房子的,可以調解或判決沒有租賃權的一方暫時居住,暫時居住時間一般不超過2年。暫住期間,暫住人應當支付租金、相當的使用費和其他必要的費用。
(3)離婚時,一方無權出租另一方婚前租用的辦公室。另外,如果租賃在經濟上確實有困難,且租賃的辦公場所能夠承擔,則一次性給予經濟資助。
3.處理調整和變更自住住房租賃關系的問題。
人民法院調整和變更自住房屋租賃關系時,包括物業管理部門委托的房屋,必須征求自住房屋的意見。根據調解或判決變更房屋租賃關系的,承租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
上海夫妻房產分割律師:離婚時,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其面積較大能夠隔開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雙方分別租住;對可以另調房屋分別租住或承租方給另一方解決住房的,可予準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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