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貸款人是否屬于非法行為?上海債務律師為您解答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生產經營活動,能夠及時償還吸收資金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情節明顯輕微的,不作為犯罪處理。上海債務律師整理了杭州地區進行非法吸收社會公眾存款罪的相關研究案例,并進行了匯總,可以通過對照以下教學案例對比上述量刑情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條規定,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被生效判決認定有罪,出借人起訴要求保證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根據上述規定,債權人可以選擇只起訴保證人。債務人和保證人都被起訴的,對債務人的訴訟應當駁回,對保證人的訴訟應當繼續審理。
因此,私人借貸涉嫌或構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合同當事人可以承擔刑事責任,這當然不影響私人借貸合同和相應擔保合同的效力。如果民事借貸糾紛案件的審理不必以刑事案件的結果為依據,則民事借貸糾紛案件不必中止審理。
其次,對集資參與人的集資款不能如何進行處理,司法人員解釋有明確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涉及收回和處分有關財產的:
非法吸收公眾資金屬于非法所得。依法追繳吸收資金支付給集資參與人的利息、股息等回報,以及支付給幫助吸收資金的人的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傭金、提成等費用。如果集資參與人的本金尚未歸還,已支付的歸還款可以沖抵本金。
用于清償債務或者轉移他人的非法吸收的資金和轉移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回:
1、另一人明知而收受該等款項及財產;
2、他人進行無償取得上述企業資金及財物的;
3、其他人以明顯低于市價的價格取得上述資金和財產;
4、他人從非法債務或違法犯罪活動中獲得上述資金和財產的;
5、應當依法追償的其他情形。
被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產,容易貶值、保管維護成本高的,可以在訴訟終結前按照有關規定變賣、拍賣。所得價款由查封、扣押、凍結機關保管,在訴訟終結后一并處理。
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一般我們應在進行訴訟程序終結后,返還集資參與人。涉案財物管理不足問題全部返還的,按照社會集資參與人的集資額比例可以返還。
涉案貸款已被認定為犯罪事實,借款合同關系不應再作為民事案件處理,但上述事實不影響債權人因擔保合同糾紛對擔保人單獨提起訴訟。
2013年2月8日,金某(化名)向高某出具借條,稱向高某借款100萬元,借條擔保人為和王。2013年2月9日,高某給金轉賬90萬元。2015年1月30日,金某向高某出具承諾書,承諾2015年2月15日前返還180萬元,2015年3月31日前返還140萬元,2015年8月31日前返還500萬元。至今,金某未歸還借款,、王未履行擔保義務。
本案所涉借款已被認定為網絡犯罪行為事實,且刑事判決書已確認對被害人遭受的物質經濟損失責令退賠,故對該借款進行合同管理關系不應再作為我國民事訴訟案件信息處理,但以上這些事實不影響債權人單獨對保證人提起保證施工合同糾紛之訴。
本案所涉及的貸款合同實際上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事實的組成部分?;诜缸镄袨榈男淌逻`法性,高金之間的借貸合同違反了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視為無效。高、吳、王之間的擔保合同是貸款合同的從屬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主合同無效,保證人有過錯的,保證人承擔債務人民事責任不超過三分之一。
上海債務律師注意到,在本案中,保證人并未盡到謹慎審查的義務,從而促成了無效借款合同的成立,保證人對本案無效擔保存在過錯。因此,法院認定各保證人應對主債務人未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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