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律師麻將館打麻將死亡麻將館有責任嗎
找律師詢問家人在麻將館打麻將死亡,麻將館是否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下面我們通過實際發生的案例進行回答:
【案件詳情】女子打麻將 突發腦溢血死亡今年2月25日,鄧某到休閑會所麻將館打麻將。
休閑會所是蔣某成、張某輝、張某亮、鄧某洪合伙開的。事發當天,鄧某到麻將館打麻將打到下午4點多,突然昏倒在地,并出現昏迷、流涎水等癥狀。
同麻將桌的人將鄧某昏倒一事,告訴了麻將館老板,老板之一的鄧某洪到場后立即扶起了鄧某。
另一老板張某輝因認識鄧某的弟弟鄧某龍,便立即與鄧某龍進行聯系。
鄧某龍趕到現場看到倒地的姐姐后,立即到衛生站請醫生去現場查看病情。
醫生初步判斷鄧某為腦溢血,須立即送往醫院進行搶救。麻將館老板之一的張某亮隨后撥打急救電話,將鄧某送往醫院進行搶救。
3月10日,鄧某因腦干出血、高血壓等病情,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案件爭議】死者家屬認為,會所老板在疫情期間不顧禁令仍然偷偷營業,并且在鄧某發病后不盡安全責任義務,未及時撥打急救電話,導致鄧某沒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搶救,要求承擔賠償責任。
并通過法院對休閑會所4名合伙人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對方承擔40%的責任,共計賠償金額31萬余元。
庭審過程中,死者家屬認為,鄧某在2月25日下午4點左右,而被告方則說發病時間為5點多。同時,參與打麻將的人和麻將館經營者害怕惹麻煩,未及時撥打120急救,而是四處聯系死者家屬。
在死者弟弟的要求下,才撥打120急救電話。是四名被告的拖延,導致死者未及時得到有效搶救,最終因搶救無效死亡。
被告則在辯護中稱,麻將館事發當天沒有營業而是準備營業。也沒有人邀約死者鄧某打麻將,而是她自己到茶館來的。
在鄧某昏倒后,他們也在第一時間聯系了死者的弟弟,并非像原告所稱的沒有盡到安全責任義務。
【法院判決】:4被告承擔20%責任 賠付15萬元
法院調閱了派出所對4名被告及死者弟弟鄧某龍的詢問筆錄,4名被告均在筆錄中陳述,死者鄧某是在2月25日下午4點多發病,死者的弟弟鄧某龍也在筆錄中陳述是當天下午4點多接到的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賓館、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承擔侵權責任”。
前述規定的“安全保障義務”包括了風險提示說明和防范、救助義務,該救助義務是法定的,不能轉移給他人。
同時,該救助義務也不是無限的,只有在經營者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才會產生損害賠償責任,就本案而言,該救助義務不得轉讓給死者家屬。
法院認為,4名被告作為休閑會所的共同經營者,在死者鄧某發病時的救助過程中存在過錯,未盡到合理限度內的安全保障義務,對死亡結果應承擔20%的損害責任;
同時,死者本身患有高血壓,應遵醫囑按時服藥,避免進行易引發心腦血管疾病的活動,在疫情期間應遵守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規定,不應參與打麻將等人群聚集的活動,因此對自身的死亡結果負主要責任,應承擔80%的責任。
經認定,家屬因鄧某死亡造成的損失共計78萬余元。法院作出判決,家屬自行承擔其中的80%,由4名被告共同承擔20%,賠付家屬15萬余元。
因此對于詢問律師關于麻將館打麻將死亡麻將館有責任嗎這一問題的關鍵還是要看麻將館是否盡到了救助義務,如果你還有其他疑問,可以隨時與我們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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