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師論律師行業風險代理制度
風險代理,就是事前不收費,官司打贏后(或者執行款實際收到后)按比例支付費用比例通常在10~20%,多的會給到30%,也有當事人會主動提出事成后給50%。下面上海律師就這個制度的優劣進行討論分析。
這個制度積極的一面,是鼓勵律師好好工作,加油代理,但是今天我要講消極的一面。法院裁判本質是行使國家司法職權,風險代理讓人形成了一個錯覺:當事人遇到了事情,將風險轉移給律師,要求購買多倍杠桿的金融產品。案件的勝敗結果,是靠律師個人操作來決定的,跟打游戲、踢足球買哪個戰隊贏一樣。
然而有些同行,是預料到了案件能贏,所以同意風險代理,搞不定的不收也就是勝訴結果是案件本身的性質決定的,跟個人操作無關,比如大金額的執行案件,比如有保險的大傷殘級別交通事故案件,比如大概率放人的刑事案件(雖然刑事案件說了不能風險代理),通過風險代理去牟取遠超勞動力成本的律師費就沒意思了,變成覬覦當事人家財的行為了
有些當事人,是不能接受額外產生任何支出,一定要風險代理,來轉嫁風險,白白獲得法律服務過程,比如陳年老債務,比如P2P案件,通過風險代理來白嫖一張判決書。于是這一制度就成了比誰更精明,相互算計。以上內容轉載自上海律師季宏偉朋友圈,歡迎大家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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