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刑事案律師內行看門道!吳某凡被批準逮捕
距離吳亦凡宣布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已經過去16天,今天,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對犯罪嫌疑人吳某凡以涉嫌強奸罪批準逮捕。來自朝陽檢察官方微博。
那么刑事拘留與逮捕有什么區別?上海刑事案律師
01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是依據《刑事訴訟法》而采用的強制措施,不是一種處罰,其對象是觸犯刑事法律,需追究刑事責任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這兩個條件。
公安機關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辦單位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拘留證》,然后由提請批準拘留的單位負責執行。公安機關執行拘留時,必須出示拘留證,并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蓋章)、按指印。拒絕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的,執行拘留的人員應當予以注明。承辦機關應當在拘留后的24小時以內作出以下程序:
1、送看,拘留后24小時內,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
2、通知家屬,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3、訊問,決定拘留的機關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02 逮捕
逮捕是檢察院批準,公安機關執行的,對犯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時間內完全剝奪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逮捕條件如下
1、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應當逮捕。
2、對于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
3、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提請批準逮捕。
4、對于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可能判處徒刑以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法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嚴重影響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可以予以逮捕。
03 刑事拘留與逮捕的后果
刑事拘留只是公安機關的一種臨時性強制措施,而逮捕則是在一定時間內完全剝奪嫌疑人 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被刑事拘留的,有兩種可能,有足夠證據證明會被判處刑罰的,會進行逮捕,相反則會不予批捕。
逮捕之后,面臨的是檢察院的審查起訴,被依法提起公訴之后,法院會進行審理,并對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定罪量刑。
吳亦凡將會面臨什么呢?
目前,檢方公布的信息里,僅有一項罪名:強奸罪。該罪名的量刑幅度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如果證據確實充分,那么 凡凡的監獄生活也就不遠了。
吳亦凡可能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逮捕是最嚴厲的刑事強制措施,直接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逮捕以后的偵查羈押期限最長可達7個月。而且,偵查終結后的審查起訴環節和審判環節,除非出現法律規定的情形,辦案機關往往也不會再變更強制措施。也就是說,被批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一直被羈押到判決生效。
正因為逮捕如此嚴厲,也就有著更為嚴格的適用條件。刑事訴訟法將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作為是否批準逮捕的決定性條件,明確規定了只有在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才能批準逮捕,而且列明了社會危險性的具體表現。這就以法律明文規定的形式嚴格限制了逮捕的適用范圍。
具體到吳亦凡案,作為曾經的明星,提出保證人、繳納保證金,爭取適用取保候審應該并不困難,但仍然被批準逮捕,很有可能是因為檢察機關援引的是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這一條款規定,對于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予以逮捕。也就是說,對于可能被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重罪,不必考慮社會危險性條件,應當直接逮捕。
這一點也能夠與網傳消息相印證。當初都美竹曝光吳亦凡時,就提出吳亦凡可能涉嫌性侵多名女性。此后又有很多網友以“受害者”的身份控訴曾被吳亦凡性侵。我國刑法規定,強奸多人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這樣對照起來,吳亦凡被判重刑應該是大概率事件。
目前吳亦凡只涉嫌強奸罪一罪
7月31日朝陽公安分局通報對吳亦凡刑事拘留后,網上出現了很多針對吳亦凡的爆料。這些爆料集中指向吳亦凡除涉嫌強奸外,還可能“涉毒”。更有未經證實的消息稱吳亦凡“迷奸”女性所使用的正是俗稱“聽話水”的新型毒品。
這些消息無疑增加了輿論的憤怒,呼吁司法機關深挖徹查、嚴懲不貸的聲音更是不絕于耳。此番檢方通報吳亦凡被批準逮捕,在批準逮捕的罪名上仍然只有強奸罪一罪。換言之,輿論極為關注的疑似涉毒行為,目前還沒有得到司法機關的確認。
批準逮捕的前提之一就是“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從這一規定看,本次檢方通報批準逮捕吳亦凡只有強奸罪一罪的原因是還沒有證據能夠證實吳亦凡有涉毒的犯罪事實。換言之,吳亦凡是否涉毒仍需要證據證明。
當然,這并不意味著吳亦凡可能涉毒的傳聞會不了了之。眾多網絡爆料雖然未必都是板上釘釘,但不少信息也有明確的指向,甚至達到了“線索”的程度。司法機關不會忽視吳亦凡案已經引發的海量關注,更不會忽視其中可能存在的犯罪線索。一旦查實吳亦凡涉毒的證據,在后續刑事訴訟程序中,公安機關可以向檢察機關補充移送新的犯罪事實,檢察機關也可以向法院追加起訴新的犯罪事實??傊?,法律不會冤枉無辜者,更不會縱容犯罪者,誰敢以身試法,必然付出代價!
目前只有吳亦凡一人涉嫌強奸罪
吳亦凡涉嫌強奸罪有無其他幫兇是輿論關注的另一個重點。特別是在都美竹等網友的爆料中,一些同吳亦凡關系密切的人,很可能起到了“參與”甚至“幫助”的作用。從檢方通報來看,今天被批準逮捕的只有吳亦凡一人,目前看,與很多網民期待的“鏟除整個產業鏈”“讓幫兇也付出代價”仍有一段距離。
從都美竹等人的爆料和前期朝陽警方的通報來看,吳亦凡的強奸犯罪很可能涉及物色人選、前期溝通、組織活動、聚餐飲酒等多個環節,如此復雜的流程,恐怕很多人都不會相信全靠吳亦凡一人就能完成。從犯罪構成來看,成立強奸罪幫助犯的前提就是圍繞強奸的犯罪故意有過明確的溝通,也就是說那些為吳亦凡提供各種服務、組織各種活動的人,如果事先明知這些活動最終是以骯臟收場,那么也一定難逃法網。
當然,司法判斷不是僅靠生活經驗的邏輯分析,而是以證據和法律為基礎的專業論證。同樣,對犯罪的審判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必然會經歷種種復雜的程序。此番吳亦凡被批準逮捕,是查明真相、實現正義的重要一步,但絕非案件的終點,相信水落石出、是非論定的一天已經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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