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買了兩只烏龜,居然是保護動物,會判刑嗎
在網上給女兒買兩只寵物,買的烏龜。收貨養了幾天之后一查發現,這兩只烏龜好像是國家保護動物。他現在人很慌,這種不知情的情況下買了保護動物,會判刑嗎?A1:
上海專業律師根據描述,若租客并不了解烏龜的實際情況,本意也只是想給女兒買寵物,則租客很可能不構成犯罪。
首先,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規定,行為人只要有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即構成犯罪,這里的收購即包括以營利、自用等為目的的購買行為。因此,租客雖然僅網購兩只烏龜用于自養,仍有可能構成犯罪。
其次,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除需要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收購行為外,主觀上還要求行為人必須是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所購買的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認定租客主觀上是否明知,不能單憑其個人辯解,要結合其認知能力、接觸出賣人的具體情況、交易方式等因素來綜合認定。如果租客有足夠證據能夠證明自己并不明知兩只烏龜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本意只是為了給女兒買兩只寵物,根據刑法領域的必要性原則,情節顯著輕微,不應認定為犯罪。
最后,提醒寵物愛好者不要因為獵奇心理沖動購買異類寵物,建議大家在購買前謹慎查詢所購買寵物是否屬于國家重點保護一級、二級野生動物,是否屬于《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
生動植物是地球生命和自然生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生存狀況同人類可持續發展息息相關。近年來,嘉興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依法打擊涉野生動植物犯罪行為,為切實保護生態環境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3月3日,是第八個世界野生動植物日,我們梳理了一批典型案件,予以公布,以案釋法。
嘉興首例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將“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修改為“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3月3日,海鹽法院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了嘉興首起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被告人施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2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左右開始,被告人施某某在未辦理野生動物養殖繁育、運輸及經營許可的情況下,通過各網絡平臺從事珍貴、瀕危野生龜類養殖、販賣業務,從中賺取差價。2016年的一天,被告人施某某與蘇州一養殖戶經事先聯系后,駕車前往當地向對方收購平胸龜(鷹嘴龜)1只,并隨車運回海鹽家中,經飼養一段時間后將該平胸龜加價出售給他人。
經鑒定,被告人施某某非法倒賣的平胸龜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為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海鹽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施某某未經許可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平胸龜1只,其行為已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毒殺野生鳥類5000余只并售賣,獲刑!
1月26日,平湖法院經審理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毛某某有期徒刑2年5個月,并處罰金3.5萬元;禁止在3年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和狩獵活動;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共計158萬余元;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據悉,這是嘉興首例適用民法典的公益訴訟案件。
2018年至2020年3月期間,被告人毛某某多次采取拋灑自制有毒稻谷的方式非法狩獵“三有”野生鳥類5000余只。經核算,這些野生鳥類價值共計166.26萬元。此后,毛某將野生鳥類出售給飯店、農貿市場經營戶等,共計非法獲利1.1萬余元。
平湖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毛某某非法狩獵,破壞國家野生動物資源,且生產、銷售吞食農藥而死亡的野生鳥類,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時,其行為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健康權和生命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非法收購、出售蜘蛛,獲刑!
2016年以來,姜某與毛某夫妻經營的網店長期非法經營野生動物。2020年4月,公安機關從姜某處查扣墨西哥紅膝捕鳥蛛等野生動物。經查,上述墨西哥紅膝捕鳥蛛從江某處購買,而江某是通過境外網站購得。據悉,墨西哥紅膝捕鳥蛛被列入《CITES公約》附錄II。目前,上述野生動物均由警方移交浙江、廣東野生動物救護中心。
桐鄉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江某、姜某、毛某違反國家野生動物保護法規,非法收購、出售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按照犯罪情節輕重,法院分別對被告人江某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對被告人姜某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對被告人毛某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5萬元至1萬元不等。
“組團”彈弓打鳥,3人獲刑!
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間,被告人趙某龍、朱某飛、邱某豐違反狩獵法規,多次采用夜間照明行獵的方法,在海寧市丁橋鎮野外的樹林、竹林里結伙獵捕野生鳥類,所捕獲的鳥類由被告人趙某龍殺死并清洗后放入冰箱內冷凍保存,其中部分已被食用。
公安機關從被告人趙某龍家中查獲并扣押各類已被獵殺的鳥類127只,經鑒定,其中3只無法確定具體種屬來源,其余124只均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
案件審理期間,三被告人繳納生態修復賠償金共計57200元。
海寧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龍、朱某飛、邱某豐違反狩獵法規,使用禁用的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狩獵罪,遂判處被告人趙某龍、朱某飛、邱某豐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扣押的作案工具及被獵殺鳥類予以沒收,同時禁止三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野生動物經營、利用活動。
非法飼養獼猴,獲刑!
去年1月,正是新冠肺炎疫情最吃緊的時候,桐鄉警方在320國道崇??c設卡檢查時,攔下一輛杭州牌照的私家車,剛打開后備廂,里面跳出了一只猴子,消失在夜色中。
經查,2016年11月,被告人姚某以15000元的價格在快手直播平臺上向陳某(另案處理)購買猴子一只,放在家中飼養。經鑒定,涉案猴子為獼猴Macaacamlatta,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二級,同時被列入《CITES公約》(2019版)附錄Ⅱ。
桐鄉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姚某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告人姚某歸案后如實供述,且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據此,被告人姚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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